第十三章 物权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动产物权一般以()作为证明。 A.证书 B.占有 C.登记 D.证券
2.担保物权是() A.主物权 B.从物权 C.自物权 D.独立物权
3.不动产物权变动以()为生效要件。 A.占有 B.交付 C.登记 D.证明
4.从物权具有() A.可分性 B.绝对性 C.独立性 D.从属性
5.根据物权的标的物的种类,物权可分为() A.完全物权和不完全物权 B.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C.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D.主物权和从物权
6.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物权可分为() A.完全物权和不完全物权 B.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C.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D.主物权和从物权
7.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物权可分为() A.完全物权和不完全物权 B.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C.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D.主物权和从物权
8.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该效力为物权的()效力。 A.排他效力 B.优先效力 C.追及效力 D.妨害排除效力
9.下列物权中,属于动产物权的是() A.典权 B.地役权 C.留置权
D.农地承包经营权 二、多项选择题 1.物权属于() A.请求权 B.支配权 C.绝对权 D.相对权 E.对人权
2.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范围的是() A.典权 B.地役权
C.农地承包经营权 D.权利质权 E.留置权
3.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 A.一物一权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 C.物权法定原则
D.公示公信原则 E.情事变更原则
4.下列物权中属于不动产物权的有() A.典权 B.质权 C.留置权 D.地役权 E.土地使用权 5.物权的效力包括() A.物权法定效力 B.排他效力 C.优先效力 D.追及效力 E.妨害排除效力
6.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表现在() A.所有权的优先效力 B.定限物权的优先效力 C.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
D.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债权 E.先存在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侵权行为之债 7.一般情况下,物权可因下列()原因而消灭。 A.抛弃 B.混同 C.标的物灭失 D.权利存在期间届满 E.基于法律规定被撤销 8.物权变动的情形包括() A.物权的取得 B.物权的变更 C.物权的消灭 D.物权的登记 E.物权的占有
三、简答题
1.简述物权的特征。 2.简述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 3.简述物权的排他效力。 4.简述物权的追及效力。 5.简述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
6.简述完全物权与不完全物权的分类及其意义。 四、论述题
1.区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法律意义何在? 2.试述物权的优先效力。 3.试述物权变动的要件。 五、案例分析题
1.王某与李某在集市上签订一买卖耕牛的合同。因王某所带的钱不够,双方遂约定,王某先给付一半钱,等次日牵牛时再将剩下的钱给付于李某。李某便将耕牛拉回去拴在自家院子里的一棵树上。不料半夜电闪雷鸣,下起大雨。第二天李某发现耕牛被雷击死。王某到李某家牵牛时发现耕牛已死。便要求李某归还他已给付的钱。李某认为,耕牛已卖给王某。王某不但不能要回已给付的钱,而且还应将剩下的钱给付于李某。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王某遂诉至法院。
问:耕牛的所有权是否已转移?耕牛被雷击死的风险应由谁承担?
2.甲公司从乙公司租赁一台设备,在租赁期间,乙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丙公司随即要求甲公司予以返还,甲公司因工程未完工仍需使用该设备,故无法立即返还,丙公司即派人将该设备强行运走,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l.B2.B3.C4.D5.c6.A7.B8.A9.C 二、多项选择题
1.BC2.ABC3.ACD4.ADE5.BCDE6.ABC7.ABCDE8.ABC 三、简答题
1.简述物权的特征。
答: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物权是对世权。这是物权在主体方面的特征。(2)物权是支
配权。这是物权在权利作用方面的特征。(3)物权是绝对权。这是物权在内容和实现方式上的特征。(4)物权是以物为客体的权利。这是物权在客体上的特征。 2.简述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三项:(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当事人只能依法律的规定设定物权,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物权的取得和变更、物权的公示方法、物权的效力及物权的保护方法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或改变。(2)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又称为物权客体特定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原则上应为一物,在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并不能同时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互抵触的其他物权。(3)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是指当事人以公开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所表现的物权即使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符,法律仍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相同的效果。 3.简述物权的排他效力。
答: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是由物权的支配性所决定的。因为物权是直接地对标的物加以支配的权利,为保障权利人的支配权的实现,法律必赋予其排他效力。某物一旦受某人某一方面的支配,他人则不能再为同样的支配。否则,物权的直接支配权就会落空,权利人就不能对标的物进行有效的支配,也就不能对物为正常地交易。物权的排他效力是物权共有的效力,但各种物权的排他效力的强弱程度有所不同。对物具有全面支配力的所有权具有最强的排他效力,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以占有标的物为内容的定限物权的排他效力仅次于所有权,其可与所有权并存于一物之上,也可与不以占有为内容的定限物权并存,但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以占有为内容的定限物权。不以占有为内容的定限物权的排他效力最弱,在同一物上仅不能同时存在内容完全相同的此类物权,但可存在数个同种类的物权。 4.简述物权的追及效力。
答:物权的追及效力,又称为物权的追及权,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得追及其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物权的追及效力是由物权的支配性所决定的,是物权与债权区别的一个方面。由于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因此,在标的物被移转时,物权的权利人得直接基于物权追及到该物行使权利,从而可以充分保障物权人的权利实现。当然,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有限制的。当取得财产的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取得财产时,即构成善意取得时,则物权的追及效力被中断,第三人可取得转让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只能通过其他方法加以救济。 5.简述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
答: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又称为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是物权在保护方面的效力。因为物权是对标的物的一种直接支配权,为绝对权,具有排他性。为保障权利人对标的物的支配,以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或侵害,确保物权的圆满状态,法律自应赋予物权以妨害排除效力。因此,物权的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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