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片1
法 律 逻 辑 学
案例引入——半费之讼
古希腊有一个名叫欧提勒士的人,他向著名的辩者普罗达哥拉斯学法律。两人曾订有合同,其中约定在欧提勒士毕业时付一半学费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则等欧提勒士毕业后头一次打赢官司时付清。
但毕业后,欧提勒士并不执行律师职务,总不打官司。
普罗达哥拉斯等得不耐烦了,于是向法庭状告欧提勒士,他提出了以下二难推理:如果欧提勒士这场官司胜诉,那么,按合同的约定,他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欧提勒士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他也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他这场官司或者胜诉或者败诉,所以,他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而欧提勒士则针对老师的理论提出一个完全相反的二难推理:如果我这场官司胜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我不应付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如果我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合同的约定,我也不应付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我这场官司或者胜诉或者败诉,所以我不应付给他另一半学费。
普罗达哥拉斯(老师)的“二难推理”
如果欧提勒士(学生)这场官司胜诉, 那么按合同的约定,他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如果欧提勒士(学生)这场官司败诉, 那么按法庭的判决,他也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这场官司或者胜诉或者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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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本案中二难推理的形式: 如果P, 那么q 如果r, 那么q 或者p或者r
--------------------- 所以:q 破斥
二难推理的规则之一:两个假言判断前提必是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否则会犯前提虚假的错误。普罗达哥拉斯(老师)的前提一,违反规则(此前提并非充分条件假言判断)。既如果欧提勒士(学生)这场官司胜诉,推不出“按合同的约定,他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因为:本案争论点在另一半学费上,如果法院判欧提勒士(学生)这场官司胜诉,那么合同约定的效力在本案中无效。如果合同的约定效力在本案中有效,那么欧提勒士(学生)就要按合同的约定,付给老师另一半学费,这样的话,欧提勒士(学生)根本就没有胜诉。欧提勒士(学生)胜诉的结果必是不给老师学费,否则何谈胜诉? 推理
一、只有欧提勒士(学生)不给学费,才算是胜诉, 欧提勒士(学生)胜诉,
----------------------------------------------------------- 所以不给学费。
二、如果法院判决欧提勒士(学生)胜诉,那么合同的约定无效, 如果法院判决欧提勒士(学生)不给钱,那么合同的约定无效,
胜诉或是不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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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合同的约定无效
“荒野之雕”分析:欧提勒士(学生)的“二难推理”
如果我这场官司胜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我不应付给普罗达哥拉斯(老师)另一半学费,
如果我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合同的约定,我也不应付给普罗达哥拉斯(老师)另一半学费,
我这场官司或者胜诉或者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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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不应付给他另一半学费。 本案中二难推理的形式: 如果P, 那么q 如果r, 那么q 或者p或者r
--------------------- 所以:q 破斥
欧提勒士(学生)前提二违反规则,既前提虚假,由前提推不出结论。因为:如果欧提勒士(学生)败诉,那么他就必须交付另一半学费。本案中胜诉和败诉的区别就在於给不给付另一半学费。如果欧提勒士(学生)败诉不给付另一半学费,那么败诉的“着力点”在哪?没有对象,胜诉败诉将无从谈起。
推理:
一、如果欧提勒士(学生)败诉,那么就要给付普罗达哥拉斯(老师)另一半学费, 欧提勒士(学生)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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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要给付普罗达哥拉斯(老师)另一半学费。
二、如果法院判决欧提勒士(学生)败诉,那么合同的约定无效,
如果法院判决欧提勒士(学生)给付另一半学费,那么合同的约定无效, 败诉或者给付另一半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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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合同的约定无效 总论
其一、本案师生二人皆应用二难推理,皆是前提虚假,转移论题,即用某一论题暗中代替所要讨论的论题。普罗达哥拉斯(老师)用合同的约定暗中代替了法院的判决,而欧提勒士(学生)也是用合同的约定暗中代替了法院的判决。此时合同的约定和法院的判决够成了反对关系,根据矛盾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因此,法院的判决和合同的约定必然有一个是要被否定的,否则既违反矛盾律的要求,也推不出正确的结果。我们不能推定法院的判决和合同的约定同时俱有效力,如果这样,当事人何以选择呢?
其二、看一看普罗达哥拉斯(老师)在运用二难推理是怎么说的:“如果欧提勒士(学生)这场官司胜诉, 那么按合同的约定,他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这个时候他否定了法院判决的效力。而前提二说:“如果欧提勒士(学生)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他也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这个时候又否定合同的效力。这和我国古代那则寓言故事‘自相矛盾’,何其相似,严然一个“盗版货色”。
其三、普罗达哥拉斯(老师)起诉,法院受理该案,普罗达哥拉斯(老师)要想胜诉当且仅当有证据证明欧提勒士(学生)在毕业后故意不执行律师职务,以此不给付另一半学费。而本案中,证据一事却只字未提,故只能做为逻辑学的案例题,不能做为法学的案例题。实际上如果用法学的思维来解此题,就很简单了。因为合同的约定只能作为控辨的材料,而不能作为同法院判决相抗衡的物件。在法院的判决下,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自已无过(如一审未出示合同),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如未上诉或者二审维持原判,法院的判决即有强制力和排它力。
幻灯片2
? 1944年4月,苏军正在部署对德军实行反攻,但不清楚德军防线的兵力布置情况。一
天,苏军司令员在指挥室内注意到刚进来的参谋长肩章上的冰雪开始消融。他及时抓住这个不起眼的情况,进行了一系列的推理,最后获取了德军兵力的部署情况,取得了反攻的胜利。 ? 他是怎样推理的?
幻灯片3 推理:
? 只有天气转暖,室外肩章上的冰雪才会消融;室外肩章上的冰雪消融了,所以天
气转暖。
? 在此基础上,苏军司令员又进行了一系列推理:
? 如果天气转暖,那么德军掩体中的雪也会融化;如果雪融化,就会使掩体变得泥
泞,德军就会清理掩体中的积雪,如果清理积雪,就会把带雪的泥土一起抛出;如果某处有湿土抛出,那么某处就有掩体,如果抛出的湿土多,那么该处的兵力就多(反之则兵力少)。所以天气转暖,就能从有无湿土抛出和抛出的多少推知德军的兵力部署情况。 根据这一系列推理,苏军司令员有效地摧毁了德军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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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引论
? 第一节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 第二节 逻辑学发展简史 ? 第三节 逻辑学与司法工作 ? 第四节 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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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 一、“逻辑”一词的含义
? “逻辑”是一个外来词汇,它是英文Logic的音译,而英文Logic又源于希腊文λσ
γοs(逻各斯),其原意是指思想、言辞、理性、规律性等。 ? “逻辑” 常见的四种含义: ? 1、指客观事物的规律。 ? 例如:“捣蛋,失败,再捣蛋,再失败,直至灭亡——这是帝国主义和世界上一切反动
派对待人民事业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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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指某种特殊的理论、观点或看问题的方法。 ? 例如:“侵略者奉行的是强盗逻辑” ? 3、指思维的规律、规则。
? 例如: “写文章要讲逻辑” , “概念要明确,判断要恰当,推理要合乎逻辑。” ? 4、指逻辑学这门科学。 ? 例如:“大学生要学点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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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
? 1、思维
? 思维是认识的理性阶段,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 思维内容是思维对象及其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
? 思维形态是表现或反映思维内容的结构方式,有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基本类型。
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科学。
思维是认识的理性阶段,它以抽象、概括的方式反映世界,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思维内容是思维对象及其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
思维形态是表现或反映思维内容的结构方式,有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基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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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总是借助语言来实现的
自然语言“如果天气好,那么我们就去爬山。” 人工语言“p→q”表示。
思维是人脑的机能,它看不见,听不到,也摸不着。思维必须借助于语言这个物质外壳才具有直接的现实性,也才能成为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逻辑学是通过研究语言的形式结
构来实现对思维形式结构的研究的,它对思维形式结构的认定必须借助于对相关语言形式的分析。
语言的分类: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
自然语言是人们在思维和交际中使用的语言;
人工语言是为了某种目的而创制的表意符号系统。又称为符号语言 如:自然语言“如果天气好,那么我们就去爬山。” 可用人工语言“p→q”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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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思维的形式结构
思维的形式结构就是指:不同的思维内容中所共同具有的结构方式。它由逻辑常项和变项组成的。
逻辑常项是指思维形式中不变的部分,也就是说,在同一种逻辑形式中都存在的部分,它是区分不同种类的思维形式结构的唯一依据。
逻辑变项是指逻辑形式中可变的部分,即在逻辑形式中可以表示任一具体内容的部分,变项不论代入何种具体内容,都不会改变其逻辑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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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所有公民都是民事权利的主体。 ? (2)所有金属都是导电体。
? (3)所有商品都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 这三个命题有共同的逻辑形式:所有S都是P
1. 其中“S”和“P”是可变的部分,可以用任何具体的词项去代换它们;
? “所有??都是??”是不变的部分,是这类命题所共同具有的,是“S”和“P”所
表示的各不相同的具体思维内容间共同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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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如果某甲是案犯,那么他有作案时间,某甲是案犯;所以,他有作案时间。 ? (5)如果他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那么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所以,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如果p,那么q ? P
? 所以,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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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
? 思维形式的结构是撇开思维具体内容的一种抽象,本身无所谓真假
? 逻辑学对思维形式结构的考察,是从它所表现的思维内容的真假关系方面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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