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
三、职业病危害告知的策划、实施与运行
1 本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2 安环部办公室与已进、新进厂的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 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安环部办公室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厂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安环部办公室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 安环部办公室组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四、职业病危害警示的策划、实施与运行
1 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及必要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4
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2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3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产品包装的醒目位置,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内容,即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宜、职业病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4 作业岗位、设备及化学品等材料的警示标识的种类、规格、设置等具体要求参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五、附则
1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安环部办公室。 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5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2018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2)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