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开始将贫困归咎于各种社会的因素,而非视为个人问题的集合。这种由社会一起对付贫困的观念,配合人类应有的尊严和不可让渡的基本权利之平等观念的发展,使人们警觉到人类进化史上普遍存在的贫困现象,乃是一个极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贫困带来了众多的社会问题,而社会对贫困的看法也是极其复杂的。 不少人把贫困看成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下的必然产物,并认为它是社会发展的要素之一。在自由市场经济理论形成的早期,穷人应对他们自己的贫困问题负责的观点就很喧嚣。诸如懒惰、赌博、早婚、移民、娼妓以及个人利己主义的进取等等,这些就与传统的“穷人就是穷人”的观念直接相关,这种观念反映了经济个人主义的哲学。今天的欧美社会仍有不少人信奉这一点:谁拥有财富就证明谁有能力,谁处于贫困状态,只说明他懒惰无能。甚至有人还这样说:“就是应该让社会下层尝尝贫穷的滋味,否则他们永远不会变得勤快起来。” 由于“社会普遍贫困,一般人尚可维持心理上的平衡,穷人并不感到被其他人看轻或被大社会所孤立。更少人会感到整个社会须对个人的贫穷困苦负责,也几乎没有人会想到藉整个社会多数人的力量,合力去除这种经济所得不平等的现象,因为在传统社会里,穷人被认为是自己的过失,地位低也被认为是个人的懒惰与能力缺乏使然”。这种看法不仅在中国、印度等这些东方传统社会中流行,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也是受到一定认同的。
一些“贫困社会功能论”理论家认为,从某种程度上讲,在市场经济中贫困符合社会功能,自由市场容纳贫困。他们甚至相信:贫困的存在对于社会其它阶层尤其是富人有正面的功能(而这些正面的功能,H·J·Gans就曾罗列了好几条)。与之相近似的,还有“社会分层职能学说”、“三M理论”以及弗里德曼(M·Freedman)的个体主义贫困观等,他们都宣扬贫困的存在有利于社会的正常运转,穷人应对自己的贫困负责任。具体表现在:贫困能减少薪水以提高非技能工人的供给;贫困和失业有利于雇佣者或老板得到更好的降低成本的结果,以帮助企业实现从萧条到繁荣的跳跃。值得一提的是,贫困有助于中产阶级和上层阶级的多项活动。例如,职业中介业务、委托服务业务或救济贫困活动等等。社会工作者的活动也包括在内。另外,贫困增长了非穷人的自尊和自信,并且提供了慈善、施舍的可能方式。在美国,穷人们做必要的但没有决定意义的工作,它
包括低薪的饭店、医院的工人、服务员、管家和劳工等等,穷人总是第一个被解聘或最后一个被雇佣。而且社会还排挤他们,他们仅能与生活水平差的人为邻,形成社会中最低级的群体。
贫困,从表面上看是经济性的、物质性的,而从深层剖析,则是社会文化的因素起着作用。这种社会的、文化的或心理的因素长期积淀后就形成落后的心态和一成不变的思维定式、价值取向,进而形成顽固的文化习俗(或生活习惯)、意识形态(或理念),即贫困文化。这种文化实际上是对贫困的一种适应,使浸淫于这种文化的人无法自觉到它的影响作用,以至在外人看来,他们是安贫乐道、自甘“堕落”、没有“进取精神”的一群,而不可救药。这也就是沃尔曼(S·Wallman)所指的“甘于贫困”的人,对于任何促使他们发展(比如教育)和增加财富的事物都不感兴趣,以至许多贫困者从贫困的泥淖之中爬起,旋即陷入贫困的沼泽里。因此,对贫困问题的研究仅仅停在现有层面上是不够的,还必须深入贫民大众的心理、态度和价值体系之中,进一步分析他们的“贫困文化”。
第二节 贫困根源及反贫困
一、贫困的根源分析
对于造成贫困的原因,众说纷纭。其中较为著名的观点有:相对剥夺说、不平等说、价值判断说、政策界定说、权利丧失说、发展不足说、能力缺乏说等等。
(一)相对剥夺说
“相对剥夺”,这一概念是由英国著名学者汤森1979年提出来的,他强调指出:贫困是一个被侵占、被剥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们逐渐地、不知不觉地被排斥在社会生活主流之外。汤森对贫困问题作了充分的考察后得出:“当某些个人、家庭和群体没有足够的资源去获取自己所属的那个社会公认的、一般都能享受到的饮食、生活条件、舒适地参加某些活动的机会,那么就可以说他们处于贫困状态。他们由于缺少资源而被排斥在一般生活方式、常规及活动之外。”也就是说,汤森认为被剥夺、被侵占是缺少资源的直接原因。
后来,有一派“相对剥夺说”发展成为“机会剥夺说”,而另一派则发展为“权利剥夺说”。对于“机会剥夺说”者来说,贫困者是因为首先被夺去了建立未来大厦——“生存机会”的工具。随后,又被悄悄地夺去了享受生命不受疾病
侵害、有体面的教育、有安全的住宅和长时间的退休生涯的机会。而“权利剥夺说”则是基本“天赋人权”的思想,认为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基本权利,人们之所以贫困是由于他们的权利被剥夺的缘故。
很显然,一方面是权利被剥夺,另一方面是权利的丧失,那么,与之相应的便是“权利丧失说”。“权利丧失说”认为,贫困就是产生于一个人无论因为什么理由丧失了这些权利中的一项或几项而挨饿。这些权利主要包括:生产权、交换权、所有权、继承权和遗产权等。由此可知,无论是“权利剥夺说”还是“权利丧失说”,它们都是从政治的角度对贫困根源的一种解释。
(二)不平等说
不平等说认为,贫困就是一种不平等。在贫困和不平等之间存在着因果的内在联系。但是,不同的学者对于“不平等”却有不同的解释。经济学者较多从经济上来分析问题,他们视贫困为一种经济上的不平等(Economic Inequality);社会学者较多从社会分层的意义上解析贫困问题,认为“在分层的意义上,贫困就是一种不平等”(Miller & Roby,1971),穷人一般生活在社会的底层,过着悲惨的生活。也有不少社会学者和政治学者从社会的结构或社会制度上寻找贫困的病因,他们认为社会制度本身的不平等导致了现代意义的社会贫困。不过,这其中也有两派相异的观点:(1)结构功能派对贫困根源的解释,通常强调社会各次系统或子制度的缺失,或各次系统、子制度之间的运作未能有效整合而导致社会经济资源的不平等分配;(2)冲突派虽然也是站在社会制度或社会结构的层面上揭示人们的贫困,但是他们根本上不承认造成社会经济资源不平等分配的现行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或合法性,必须连根拔起,彻底毁灭,另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制度。
但是,对于有些研究乡村社会问题的专家来说,土地的不平等分配才是乡村贫困的主要原因。因为“土地的分配虽然不是解释农村社会的唯一因素,但却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因为归根结底,乡村社会赖以生存的条件是土地”。在乡村,土地所有权几乎等于政治权力,“尽管法律上没有这种条文,但实际上,土地成了政治权力的基础”。
(三)发展不足说
这种理论认为:“贫困是与发展相对应的概念;贫困的根源就其本质的含义
来说就是发展不足”,即作为社会的人的发展权利实现不足或未能得到实现。“所谓发展不足是指经济和人文发展指数都低于一定的标准,这个标准往往因时因地而异,??因此,贫困的具体含义往往带有很强的相对性,而且也不应该有一个绝对指数,因为发展总是相对的”。因而,“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发展中国家是贫困的;相对于我国东南部沿海发达地区而言,西部一些省份是贫困的”。它也强调“贫困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概念”,“贫困归根到底是人或人的社会群体的贫困”。“作为社会的人,享有社会权利,如接受社会教育的权利、参加劳动进行生产的权利,享受社会福利保障的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进行社会活动和传播文化信息的权利等等”。按人的需要层次说,有获得生存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的需要,人的发展首先要满足基本生存资料的需要,然后才能通过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其它劳务,为社会服务,并在这一过程中经历社会化、再社会化,使自己的体力、智力获得发展,完善和调动自己的潜能。为此,人们获得发展资料,其中包括较高生活质量的物质条件、教育培养费用和文化娱乐、体育等等的需要。人们这种发展的权利如不能得到实现或实现不够就是陷于贫困的境地。
应当注意到,这一“学说”对贫困所作的分析,比单纯的地理学、生物学、经济学或政治学分析要宽泛得多。它在不忽视对贫困的社会环境分析的同时,更强调“应以人为主体来加以考察”;它在强调作为社会的人应当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的同时,更加注重“贫困”与“发展”的内在联系。这些都是“发展不足说”的主要优点,但是,它也同样遭到一些学者的批评:“‘不足’不仅是一个相对概念(其实,‘发展’也是一个相对概念),也是一个模糊概念,用以注解贫困的根源会使贫困概念更加含混不清。”与其说贫困是发展不足造成,毋宁说贫困是发展之障碍或限制;“发展不足说”只是对贫困现象的一种表述而已,如果要进一步解释“发展不足”的原因,“发展不足说”可能就无能为力了。
(四)能力缺乏说
这一解释认为,人们之所以贫困,主要是由于自身的能力不足或缺乏的缘故。例如,世界银行曾在一份以“贫困问题”为主题的报告中,将贫困界定为“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同样,这一解释也受到部分学者的批评,他们认为,“这个定义一方面未涉及贫困的本质属性,另一方面将贫困视为一种能力的缺乏,不能不说是一种偏见,因为许许多多的贫困人口并非缺少这种能力,问题的
实质倒是贫困者的能力的发挥和发展受到种种的制约”。于是,他们给贫困下了另外一个定义:“贫困是因种种发展障碍和制约因素造成的生存危机和生活困境;一定层面的贫困是一种社会状态,这种状态不被改善将是恶性循环的。”当然,这个定义仍有它的不足之处,我们无需多议。
(五)混合因素说
这种理论认为,贫困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有历史条件制约、经济基础落后、自然资源匮乏、生态环境恶化、人口过度增长、经济结构单一、发展战略不当、经济政策失误等内部因素,也有国际经济秩序不合理、债务负担沉重、贸易条件恶化、贸易地位不利等外部因素,但最根本的原因是教育水平低下。因为贫困人口只有获得谋生的机会,才能消除贫困;而如果没有利用和把握谋生机会的能力,或者说没有对机会的反应能力,任何机会都会从身边溜走。受教育程度低或没有受过任何教育的人,则无法获得这种能力。
当然,还有一些另外的解释。例如,瑞典著名经济学家冈纳·缪尔达尔对南亚一些国家贫困问题进行研究后认为:“教育的垄断——以及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不平等的最为根本的基础。教育的目的不是要改变人民的基本态度和帮助他们为发展作准备,而是培养驯服的牧师和次要的官员。这种制度毫无疑问支持他们对体力劳动的偏见,支持他们的社会与经济权利,以及他们视为自身利益的一切。南亚人民不仅受到不充分的教育,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错误的教育。”正是这种错误的教育阻碍了南亚国家的发展,从而使之陷入贫困的深渊。
(六)制度根源说
任何一种贫困都是特定的社会制度的产物,资本短缺、资源贫乏、人口失控以及科技文化落后等之所以形成,其原因都可以在制度分析中找到答案。这就是说,制度贫困意即制度落后和制度短缺等,是一切贫困形式的总根源,而资本短缺和资源贫乏等不过是不同的贫困表现形式而已。从总体上考察,贫困的产生首先导源于短缺型经济体制,其次贫困又是现代经济与传统经济的比较结果。
此外,甚至还有人将贫困归因于贫困本身,认为“贫困者之所以贫困,是因为他们原本就处在贫困中,缺乏发展所需的那些基本条件,如此,贫困者将因无力发展而进一步陷入贫困之中。这样,就陷入了循环解释之中,它不但无助于贫困的研究,而且容易把贫困问题的探讨引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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