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采用晒兰图,并标注界址线<用蓝黑细实线>权属单位名称、加盖征地界址章)(原件)、CAD数字图(CAD2000文件格式、征收界址边线需单独建立红线层,用界址红线字眼来表达层的名称)(测绘部门)
8、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总规调整的须附上调整的有关材料)(耕保股)
9、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复印件,用红线画出项目用地在现状图的具体位置)(地籍股) (2)普通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报批材料: 1、项目审批文件(发改局)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耕保股)
3、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如属安置房建设项目的,需附安置房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另附:拆迁主管部门关于涉及拆迁项目、需拆迁户数、人口、拆迁的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等拆迁情况的说明材料。确定国有承办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涉及城市规划区范围拆迁的,应附经省建设厅批准的拆迁计划)
4、城市规划区内,必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外的,必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局)
5、建设用地规划红线签章图(建设局)
6、涉及占用林地的,必须出具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业部门)
7、征地告知(送达回证、征收告知书)、确认(与被征地村委会、农户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证明)、听证材料(如放弃听证须附放弃听证说明)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 (征地事务所)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被征单位)
8、征地资金落实证明及凭证复印件(50%以上的征地补偿费汇入国土部门设立的征地资金专户)
9、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任命书
注:以上材料除土地所有权证外至少有一份原件,如确无原件的,复印件上需说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原件提供者的公章。 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采用国家54标准坐标系确定界址点坐标(必须采用晒兰图,并标注界址线<用蓝黑细实线>权属单位名称、加盖征地界址章)(原件)、CAD数字图(CAD2000文件格式、征收界址边线需单独建立红线层,用界址红线字眼来表达层的名称)(测绘部门)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总规调整的须附上调整的其它相关材料)(国土耕保股)
3、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复印件,用红线画出项目用地在现状图的具体位置)(国土地籍股) 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蓝图)(设计单位)(设计图需经建设局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核章) (3)供地:
工业项目供地审核材料 文字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用地单位)
2、建设部门的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建设局)(具体的规划指标) 3、建设用地申请表(用地单位) 4、用地项目批复(项目批准部门)
5、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项目)
6、有关缴费的收据复印件(出让金、契税缴款凭证复印件)(用地单位)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用地单位) 8、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用地单位)
9、如涉及消防、环保、水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10、地灾评估报告书,专家会审意见,备案表(确定不需要评估的,须附地矿主管部门意见及材料说明) 图件材料
1、用地平面布置图(设计部门) 2、用地红线图(测绘部门) 3、规划红线图(建设局) 4、利用总体规划图 5、土地利用现状图
普通项目用地供地县级审核材料: 文字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用地单位)
2、建设部门的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建设局) 3、建设用地申请表(用地单位) 4、用地项目批复(项目批准部门)
5、属出让项目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项目) 6、有关缴费的收据复印件(用地单位)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经过年检),法人代码证、或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核准文件。
8、如涉及消防、环保、水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10、地灾评估报告书,专家会审意见,备案表(确定不需要评估的,须附地矿主管部门意见及材料说明) 图件材料
1、用地平面布置图(建设局盖章确认)(设计部门) 2、用地红线图(测绘部门) 3、规划红线图 (建设局)
四、建设用地报批费用(税费标准)
序号 税费种类 征收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1、新增建设用地
土地有偿使用费 16元/平方米 财综[2006]48号 中央30%省20% 市10%县40%
2、耕地开垦费 9元/平方米(水田类)
6元/平方米(旱地类) 闽政[2000]398号 省收 3、耕地占用税 32元/平方米(耕地类)
24元/平方米(除耕地外其他农用地) 闽财农税[2008]5号 财政部门收 4、土地契税 地价的3% 闽财农税[1997]58号 省50%县50%
5、征地管理费 按征地费用总额的2.1% 闽价[2002]房237号 省10% 市15%县75% 6、新菜地开发
建设基金 10000-20000元/亩 闽政[1993]综字343号 省收 7、基本农田
开发基金 50000元/亩 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省收 8、粮食平议差 按被征地负担农业税收和粮油 定购任务数5年的平议差价 粮食部门收
9、森林植被恢复费 2-20元/平方米 财综[2002]73号 林业部门收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涉及征收耕地): 建立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个人账户,账户资金由政府补助、村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筹资规模应不低于18000元。政府补助比例不低于70%,其余部分由村集体和个人出资,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县政府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劳动保障部门筹集到位,并一次性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财政专户。村集体和个人缴费直接缴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省、市补助具体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
被征地农户基本信息表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户主姓名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家庭原有承包耕地(亩) 参保时被征收耕地(亩)
家庭有有耕地(亩) 家庭具有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数
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亩) 家庭人均剩余耕地占该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比例
家庭具有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备注 户主签字: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以参保时有被征收耕地为前提,参保时未征收而以前有被征收耕地的农户不纳入统计范围。
2、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
3、家庭具有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是指参与第二轮土地承包、征地时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
4、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征地后家庭剩余耕地面积/家庭具有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数; 5、家庭人均乘余耕地占该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比例=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该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剩余耕地面积( 亩)。 6、属于特困户、计划生育家庭户、残疾人等应备注栏中注明。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征地项目: 项目编号: ) 申请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是否属于
特殊群体 □残疾人 □ 计生对象 □特困户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保障模式 □老年养老保障 □老年养老补助 缴费标准 合计 元
政府出资 %, 元 村集体(社区)补助 %, 元 个人缴费 %, 元 个人缴费方式 □一次性缴费 □分 年缴费,每次 元 确定继承人 □指定受益人 □法定继承人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意见 该户第二轮承包耕地 亩,经 号文件批准, 项目征收土地 亩,该征地项目实施征地时间为 年 月 日。该户本次征地后剩余耕地 亩,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家庭人数 人,户人均剩余耕地 亩,己达到低于本县(市、区)农业人口均耕地面积 %的标准,同意该同志申请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村委会(社区)(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乡︵街道镇︶审查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农国土业资源局局审核意见
农业局(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申请人属于 征地项目对应被征地农户家庭成员。
国土资源局(盖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填表说明:
1、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笔如实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2、出生年月以身份证为准;
3、照片一律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4、在保障模式选择上,16-59周岁被征地农民只能参加老年养老保障,征地时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参加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老补助其中一种,在模式前口内打“√”; 5、确定缴费方式,在所选择的缴费方式前口内打“√”; 6、缴费标准按照当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填写; 7、本表需按有关规定逐级审核盖章后交农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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