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果园、其它经济水田补偿费×0.6-0.7偿 林 倍 费 非经济林地 养殖水面、滩涂 盐用 未利用土地 他 经济林属耕 地的,土地 水田补偿费×0.4倍 地、原水田补偿费×0.6-0.7倍 水田补偿费×0.5倍 按同类水田补偿费×0.15倍 标准补偿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征收其倍 他土地的, 不予补助。占用耕 地的补偿倍数不 超过15倍 耕地
果园、其它经济前四年平均年产值×安 置 2 补 助 费 养殖水面、滩前四年平均年产值×涂、盐田 2-4倍 林 3-5倍
3 青 苗 农作物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征收林倍 地上砍
补 人工营造的水
偿 、
地 上
附 着 物 补 林 偿 产养殖 重置价格、成新情况 工本费×0.6倍 伐 的果、竹、木所有者所有 费 设施、水产种苗 建筑物、构筑物 幼林 根据重置价格、成新确归原 定 具体按各地规定执行 造林工本费×2倍 成林亩材积产值×0.4-0.6倍 亩材积产值×0.3倍 产值×2倍 工本费×2倍 产值×4-7倍 征用前四年平均 年产值×2-7倍 按用材林同类林木 标准的4-7倍 按用材林同类林木 标准的0.4-0.6倍
用 林 材 中龄林 成林 竹 林 果未产果 树 已产果 其他经济林 特种用途林、防护林 薪炭林 费 木
三、土地报批、供地所需材料:
(1)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 报批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2、预申请保证金的凭证(按预申请用地面积不低于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 3、规划许可意见函(建设局)
4、涉及使用林地的,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征得有相应审核权的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同意该地块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初步审核意见(林业局) 5、征地告知、确认、征地听证材料(如放弃听证须附放弃听证说明)(征地事务所)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被征单位)
6、征地资金汇入凭证复印件,原土地所有权单位对土地补偿已到位、无异议的说明(被征单位)(征地资金汇入征地专户凭证、用地单位汇入预申请保证金专户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采用国家54标准坐标系确定界址点坐标(必须采用晒兰图,并标注界址线<用蓝黑细实线>权属单位名称、加盖征地界址章)(原件)、CAD数字图(CAD2000文件格式、征收界址边线需单独建立红线层,用界址红线字眼来表达层的名称)(测绘部门)
8、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总规调整的须附上调整的有关材料)(耕保股) 9、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复印件,用红线画出项目用地在现状图的具体位置)(地籍股)
(2)普通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 报批材料:
1、项目审批文件(发改局)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耕保股)
3、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如属安置房建设项目的,需附安置房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另附:拆迁主管部门关于涉及拆迁项目、需拆迁户数、人口、拆迁的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等拆迁情况的说明材料。确定国有承办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涉及城市规划区范围拆迁的,应附经省建设厅批准的拆迁计划)
4、城市规划区内,必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外的,必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局) 5、建设用地规划红线签章图(建设局)
6、涉及占用林地的,必须出具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业部门)
7、征地告知(送达回证、征收告知书)、确认(与被征地村委会、农户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证明)、听证材料(如放弃听证须附放弃听证说明)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 (征地事务所)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被征单位) 8、征地资金落实证明及凭证复印件(50%以上的征地补偿费汇入国土部门设立的征地资金专户)
9、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任命书
注:以上材料除土地所有权证外至少有一份原件,如确无原件的,复印件上需说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原件提供者的公章。 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采用国家54标准坐标系确定界址点坐标(必须采用晒兰图,并标注界址线<用蓝黑细实线>权属单位名称、加盖征地界址章)(原件)、CAD数字图(CAD2000文件格式、征收界址边线需单独建立红线层,用界址红线字眼来表达层的名称)(测绘部门)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总规调整的须附上调整的其它相关材料)(国土耕保股) 3、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复印件,用红线画出项目用地在现状图的具体位置)(国土地籍股) 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蓝图)(设计单位)(设计图需经建设局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核章) (3)供地:
工业项目供地审核材料 文字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用地单位) 2、建设部门的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建设局)(具体的规划指标)
3、建设用地申请表(用地单位) 4、用地项目批复(项目批准部门)
5、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项目)
6、有关缴费的收据复印件(出让金、契税缴款凭证复印件)(用地单位)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用地单位) 8、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用地单位)
9、如涉及消防、环保、水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10、地灾评估报告书,专家会审意见,备案表(确定不需要评估的,须附地矿主管部门意见及材料说明) 图件材料
1、用地平面布置图(设计部门) 2、用地红线图(测绘部门) 3、规划红线图(建设局) 4、利用总体规划图 5、土地利用现状图
普通项目用地供地县级审核材料: 文字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用地单位)
2、建设部门的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建设局)
3、建设用地申请表(用地单位) 4、用地项目批复(项目批准部门)
5、属出让项目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项目) 6、有关缴费的收据复印件(用地单位)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经过年检),法人代码证、或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核准文件。
8、如涉及消防、环保、水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10、地灾评估报告书,专家会审意见,备案表(确定不需要评估的,须附地矿主管部门意见及材料说明) 图件材料
1、用地平面布置图(建设局盖章确认)(设计部门) 2、用地红线图(测绘部门) 3、规划红线图 (建设局)
四、建设用地报批费用(税费标准) 序号 税费种类 新增建设1 用地 土地有偿
征收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中央30%省20% 市10%县16元/平方米 财综[200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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