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2009年面向大专以上毕业生
公开招考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较大班额问题,结合我区中小学师资队伍的实际,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面向大专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考中小学教师,为确保此次招考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公招考试的领导,确保公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怀化市鹤城区公开招考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区委副书记 印宇鹰 副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周 勇
副区长 巫培云
成 员:区财政局局长 冯贵有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永国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 岳 洋 区编办主任 董 政 区教育局局长 尹安伟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杨英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教育局,尹安伟兼任办
公室主任,邱孟祥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统分、初定录用人员等日常工作。
二、定岗招考名额(10人)
学科及名额 学校 政治 1 1 语 文 1 数学 生物 1 1 外语 计算机 地理 音乐 体育 美术 合计 舞水小学 跃进路小学 人民路小学 红星路小学 鹤翔学校(初中) 顺天路学校(初中) 城南学校(初中) 二 中 合 计 1 1 1 1 1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 1 1 1 10 注:体育学科招乒乓球专业特长毕业生。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1、对象:属鹤城区户口(落户鹤城区时间截至2009年7月31日)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条件:
①已取得教师资格证;
②无残疾、无传染病、口齿清楚、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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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身高1.5米以上;
④年龄在28周岁以下,研究生毕业学历的年龄在33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日期截至2009年8月31日)。
四、优惠政策
①本区教育系统教师(公办)子女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然后按7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分。
②2007、2008两年区政府安排到区内各学校代课人员加10分(若同时又是教师子女则不重复加分),笔试成绩加分折算方法同上。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13日-8月19日 2、报名地点:鹤城区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所需材料
①毕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③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④报名费:每人400元;
⑤报考岗位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非师范大专院校以上毕业生,无对口专业岗位的按相近专业岗位报考。
4、资格审查:由招考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考试。
六、考试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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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2009年8月21日上午8:30-11:30 2、考试地点:怀化市一中电子监控考室
3、考试形式:分闭卷笔试和说课(笔试、说课成绩各占100分,分别按70%、3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分)。
①笔试(100分):所报学科专业知识为内容,范围考高、初中教材为主,涵盖大学专业学科知识。
②说课(100分):说课人员按笔试成绩加优惠分两项成绩之和60分以上(含60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说课,说课人数原则上按所报科目1:3的比例进行,说课的具体内容提前一个小时抽签确定,要求写出教案,说课时间10分钟。计分办法:由评委组进行量化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人员的平均分为说课的得分,成绩不合格不列入考察对象。
③体育专业说课:改考术课(五局乒乓球)。 七、开考要求
1、只设一个岗位的学科报考人数必须达到3人以上才能开考;
2、设两个岗位的学科报考人数必须达3人以上可以开考,如只有3人参考,录取1人;如有5人以上参考,录取2人。
3、设三个岗位以上的学科报考人数必须达到6人以上方可开考;如有8人参考,录取2人;如有9-10人参考,录取3人,如有10-11人参考,录取4人;如有12-13人参考,录取5人;如有14-15人参考,录取6人;15人以上,录取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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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体检、政审
体检按所报岗位分专业,以笔试成绩(含优惠分)和说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乙肝大小三阳均不录用),体检费自理。政审由招考办公室根据档案记载进行审查,凡受过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为政审不合格。若存在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则按各岗位参考者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
十、录用
1、体检、政审合格者根据定岗学校、学科、名额,以考试成绩(含优惠分)和说课成绩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等额录用,但考试成绩(含优惠分)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并由高分考生在设岗的范围内优先选择岗位。如果有学科无人报考,则根据需要调整学科待其学科录用完后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但考试成绩(含优惠分)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2、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含优惠分)和说课成绩的总成绩提出初定名单,交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接受民主监督。
十一、待遇及要求
1、毕业生录取后,试用期一年。一年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福利待遇与本校同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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