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涂层附着力
图层的附着力试验按GB/T9286中胶带法的规定测定,划格间距为2mm,检测等级要求达到0级。 ③外观质量 a质量要求
喷粉型材装饰面上的涂层应平滑、均匀、不允许有皱纹、裂纹、鼓泡、裂纹、发粘和漆膜脱落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b检验方法
用正常视力,在自然散射光条件下,观察涂层表面。 ⒀氟碳漆喷涂型材
按本规程2.2合金成分、2.3力学性能、2.4断面尺寸及壁厚、2.5尺寸偏差、2.6型材长度允许偏差、2.7型材端头切斜度允许偏差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检测.涂层厚度、外观质量、涂层附着力的检验按GB5237.5进行。 ①涂层厚度 a质量要求
涂层要求 二涂 三涂 四涂 平均膜厚μm ≥30 ≥40 ≥65 最小局部膜厚μm ≥25 ≥34 ≥55 b检验方法 涂层厚度用涡流测厚仪GB/T957-1985《非磁性金属基体上非导电覆盖层厚度测量涡流方法》的规定测定。每根喷粉型材的测量处不少于10处。 ②涂层附着力
图层的附着力试验按GB/T9286中胶带法的规定测定,划格间距为1mm,检测等级要求达到0级. ③外观质量 a质量要求
喷粉型材装饰面上的涂层应平滑、均匀、不允许有皱纹、裂纹、鼓泡、裂纹、发粘和漆膜脱落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b检验方法
用正常视力,在自然散射光条件下,观察涂层表面。 ⒁隔热型材 ①定义
隔热型材:以隔热材料连接铝合金型材而制成的具有隔热功能的复合型材。 隔热材料:用以连接铝合金型材的低热导率的非金属材料。
穿条式:通过开齿、穿条、滚压工序,将条形隔热材料穿入铝合金型材穿条槽内,并使之被铝合金型材牢固咬合的复合方式。
浇注式:把液态隔热材料注入铝合金型材浇注槽内并固化,切除铝合金型材浇注槽内的临连接桥使之断开金属链接,通过隔热材料将铝合金型材断开的两部分结合在一起的复合方式。 ②产品尺寸偏差
产品尺寸偏差应复合GB5237.1—2004第5.4.1条-5.4.9条的规定,产品中部隔热材料按金属实体对待。 ③产品性能
产品纵向剪切试验和横向拉伸试验结果符合下表的规定,需方对产品抗扭性能有要求时,可供需双方商定具体性能指标,并在合同中注明。高温持久负荷试验和热循环试验结果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试验项目 复合方式 试验结果 纵向抗剪特征值(N/mm) 6
横向抗拉特征值(N/mm) 室温 纵向剪切试验 横向拉伸试验 穿条式 浇注式 ≥24 ≥24 ≥24 低温 ≥24 ≥24 / 高温 ≥24 ≥24 室温 ≥24 ≥24 低温 ≥24 ≥24 / 高温 ≥24 ≥24 / 高温持久穿条式 负荷试验 热循环试验 浇注式 ≤0.6 ≤0.6 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不进行产品的性能试验,准许产品性能通过相似产品进行推断(参见附录C),而相似产品的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表中规定。 ④产品外观质量
穿条式隔热型材复合部位涂层有轻微的裂纹,但不允许铝基材有裂纹。 浇注式隔热型材取出金属临时连接桥时,切口应规则、平整。 ⑤检验规则
以同一产品、批次、规格的1000根为1批,不足1000根的也作为1批,随机抽取1%,但不少于10根,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中如有某项不合格,可加倍检验,如该项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全部项目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2、塑料型材检验 ①型材生产单位资质
a具有型材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在塑料型材未实行生产许可证之前,应具有省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b具有符合GB/T8814-2004标准,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检验机构检测报告。 c每批型材应具有质量保证书,每包型材具有合格证。
d每根主型材非可视面沿型材长度方向,每间隔1m至少应有一组永久性标识,应包括老化时间分类、落锤冲击分类、壁厚分类等。 如:S-Ⅱ-A 老化时间 M类4000h S类6000h / 落锤冲击高度 Ⅰ类1.0m Ⅱ类1.5m / 壁厚 A类≥2.8mm B类≥2.5mm C类不规定 ②型材的质量要求 a 检验项目及要求 单位:mm 项目 主型材壁厚 外形尺寸 要求及范围 平开窗≥2.5;推拉窗≥2.2。 厚度(D)≤80,±0.3;>80,±0.5 宽度(W)±0.5 检验工具 游标卡尺 游标卡尺 游标卡尺 角强度试验机 焊角最小破坏力的计算值为:平开窗:窗框>2KN,主型材的可焊接性 窗扇>2.5KN;推拉窗:窗框>2.5KN,窗扇>1.4KN;且实测值均应大于计算值。 直线偏差 长度1M的主型材直线偏差≤1mm,长度为1M的纱扇直线偏差≤2mm 型材可视面的颜色应均匀,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凹凸,无杂质。型材端部应清洁、无毛刺。型材允许有由工艺引起不明显的收缩痕。 7
塞尺 外观 目测 b检验方法:
⑴外观:在自然光或一个等效的人工光源下进行目测,目测距离0.5m。
⑵尺寸和偏差:测量外形尺寸和壁厚,用精度至少为0.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外形尺寸和壁厚各测量三点。壁厚取最小值。
⑶直线偏差:从三根型材上各截取长度为(1000mm)的试样一个,把试样的凹面放在三级以上的标准平台上,用精度至少位0.1mm的塞尺测量型材和平台之间的最大间隙,然后再测量与第一次测量相垂直的面,取三个试样中的最大值。 ⑷主型材的可焊接性
焊角试样5个,不清理焊缝,只清理90°角的外缘。试样支撑面的中心长度a为400±2mm,用精度为±1%,测量范围为0~20KN的试验装置,试验速度50±5mm/min的角强度试验机,测出焊接角最小破坏力Fc。焊角最小破坏力Fc的计算值为:平开窗:窗框>2KN,窗扇>2.5KN;推拉窗:窗框>2.5KN,窗扇>1.4KN;且实测值均应大于计算值。 3、玻璃检验规程 3.15.1玻璃种类
普通平板玻璃、浮法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镀膜玻璃 3.15.2质量要求
a、有供货单位提供的产品性能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效产品检验报告及质量保证书,平板玻璃符合GB4971-1995标准,浮法玻璃符合GB11614-1999标准,夹层玻璃符合GB9962-1999标准,钢化玻璃符合GB/T9963-1998标准,镀膜玻璃符合GB/T18915.1-2002《阳光控制镀膜玻璃》标准,低辐射镀膜玻璃符合GB/T18915.2-2002《低辐射镀膜玻璃》标准的要求。 b、玻璃的规格尺寸应符合采购要求;
c、外观质量按相关标准的相应等级检查,其中单片玻璃未提出具体等级时,参照相关单片玻璃标准按合格品的等级要求检查。
中空玻璃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mm
项目 L<1000 边长 1000≤L<2000 L≥2000 对角线差 L≤2000 L>2000 t<17 厚度 17≤t<22 t≥22 L<1000 叠差 1000≤L<2000 2000≤L<4000 L≥4000 允许偏差 ±2.0 +2.0,-3.0 ±3.0 ≤2.5 ≤3.5 ±1.0 ±1.5 ±2.0 ±2.0 ±3.0 ±4.0 ±6.0 d、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11944-200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d.1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
d.2中空玻璃产地与使用地海拔高度相差超过800m时,应加装毛细管平衡内外气压差(此时两地的大气压约相差10%)
e、采用低辐射镀膜玻璃(简称Low-E玻璃)的铝门窗,所用Low-E玻璃除应符合《镀膜玻璃 第二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中空玻璃》GB/T1194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e.1由真空磁控溅射法(俗称离线法)生产的Low-E玻璃必须合成中空玻璃使用,在合成中空玻璃时应将Lo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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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边部与密封胶接触部位的Low-E膜去除,Low-E膜层应位于中空气体层内;
e.2由热喷涂法(俗称在线法)生产的Low-E玻璃可单片使用,Low-E膜层宜面向室内。 3.15.3检验方法
a、检查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产品检验报告、备案证明、生产厂出具的质量保证书和合格证。 b、目测表面质量,其波筋气泡、夹杂物、划伤、线道等缺陷不超过标准范围。 c、外形尺寸、厚度用钢卷尺、游标卡尺测量,弯曲度用钢直尺、塞尺测量。 4、密封胶检验规程 3.15密封胶:
3.15.1依据GB16776《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T14683《硅酮建筑密封胶》
项目 外观 颜色 要求及范围 产品应为细腻、均匀膏状物,无气泡、结块、凝胶、结皮,无不易分散的析出物 双组分产品的两组分颜色应有明显区别,同一种产品不得有明显色差 检验工具 目测 目测 3.15.2检验方法 ⑴检查产品的检验报告、执行标准及合格证的有效性。 ⑵目测其外观质量及颜色是否符合要求。
5、聚氯乙烯(PVC)门窗用增强型钢检验规程
本五金件适用于以冷加工成形的方式,用冷轧钢带在连续辊式冷弯机组上加工生产的增强型钢,不适用于以冷拔、冲压、弯折等方式生产的增强型钢。 3.14.1质量要求
⑴供货单位应出具符合《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131-2000标准的有效证明和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
⑵规格尺寸应符合采购要求,增强型钢材料厚度不应小于1.5mm,材料厚度公差应符合GB/T716重的规定,增强型钢弯曲内角半径R≤1.4t(t表示壁厚); ⑶镀锌表面应光洁、均匀、无露底、脱落现象;
⑷内外表面平整,不允许有裂缝、分层、搭焊等缺陷存在。 3.14.2检验方法
⑴检查产品的检验报告、执行标准及合格证的有效性。
⑵用精度0.02mm的卡尺在距离增强型钢两端面不小于200mm处测量截面尺寸,在距离增强型钢端面不小于10mm处测量材料厚度。
⑶在自然光线下,距试样400~500mm进行目测其外观质量。 三、重要材料检验规程 3.1五金配套件
3.1五金件应具备的特性及其作用 3.1.1能满足窗的荷载要求 3.1.2具有良好的操作性能
3.1.3保证外窗的密封、保温、隔热和隔声性能 3.1.4良好的安全防盗性能 3.1.5制作精美使用寿命长
3.2建筑外窗五金件通用要求 JG/T212-2007
3.2.1目测产品外露表面应无明显疵点、划痕、气孔、凹坑、飞边、锋棱、毛刺等缺陷。连接处应牢固、圆整、光滑,不应有裂纹;
3.2.2目测涂层色泽均匀一致,无气泡、流挂、脱落、堆漆、桔皮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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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目测镀层致密、均匀,无露底、泛黄烧焦等缺陷;
d阳极氧化表面应致密、表面色泽一致、均匀、无烧焦等缺陷;
3.2.4膜厚(铝合金基材)要求:表面阳极氧化膜平均厚度≥15um;电泳涂漆复合膜平均厚度≥21um,其中漆膜平均厚度≥12um;聚酯粉末喷涂涂层厚度45~100um,氟碳喷涂平均膜厚≥30um。 3.2.5手试装配牢固、转动灵活、无卡阻; 3.2.6其它要求参阅具体标准要求。 3.3建筑门窗五金件 传动机构用执手
传动机构用执手适用于建筑门窗中与传动锁闭器、多点锁闭器等配合使用的执手。不适用于双面执手。 传动机构用执手分为方轴插入式执手和拨叉插入式执手。 3.3.1质量要求
⑴供货单位应出具符合《建筑门窗五金件 传动机构用执手》JG/T124-2007标准的有效证明和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备案证;
⑵规格尺寸、执手基座宽度和方轴(或拨叉)尺寸符合采购要求; ⑶铆焊牢固,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⑷表面光洁,色泽一致,涂(镀)层致密,无露底,脱落等缺陷。 3.3.2检验器具:游标卡尺 3.3.3检验方法:
⑴检查供货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的有效性
⑵用卡尺测量其外形尺寸,执手基座宽度和方轴(或拨叉)尺寸是否符合采购要求; ⑶用手感检查其转动是否灵活,有无卡阻现象
⑷在自然光或等效的人工光源下进行目测检验外观质量,目测距离为400~500mm。 3.4建筑门窗五金件 旋压执手
旋压执手即7字执手或单点执手,该之手既要有开启、关闭窗扇的作用,还要起到关闭侧锁点的作用。 标准对旋压执手的使用进行了限定:单个旋压执手只能用于开启对角线不超过0.7m的建筑窗。 3.4.1质量要求:
⑴供货单位应出具符合《建筑门窗五金件 旋压执手》JG/T213-2007标准的有效证明和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备案证;
⑵规格尺寸、旋压执手高度应符合采购要求; ⑶铆焊牢固,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⑷表面光洁,色泽一致,涂(镀)层致密,无露底,脱落等缺陷。 3.4.2检验器具:游标卡尺 3.4.3检验方法:
⑴检查供货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的有效性
⑵用卡尺测量其外形尺寸,安装尺寸、旋压执手高度是否符合采购要求; ⑶用手感检查其转动是否灵活,有无卡阻现象
⑷在自然光或等效的人工光源下进行目测检验外观质量,目测距离为400~500mm。 3.5建筑门窗五金件 传动锁闭器
传动锁闭器适用于建筑平开门窗、上悬窗、下悬窗等传动锁闭器。 传动锁闭器分为齿轮驱动式传动锁闭器、连杆驱动式锁闭器。 3.5.1质量要求
⑴供货单位应出具符合《建筑门窗五金件 传动锁闭器》JG/T126-2007标准的有效证明和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备案证;
⑵规格尺寸、实际锁点数量应符合采购要求;
⑶传动灵活、锁闭严密、反复启闭无扭曲、无变形、不影响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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