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的部分(面积误差超过3%),超面积部分需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5.末期交房应在项目完成全部人防义务后办理。建设人防工程的应办结《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后方可办理。
六、原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指南有抵触的,以本指南为准。本指南由市民防局负责解释,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 人防 工程 建设 程序 通知
昆山市民防局 2010年8月10日印发
11
12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昆山市民防局文件(3)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