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供系统图;
5.各专业计算书(一份),附电子版光盘;
6.地质勘探报告(一份)设计、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7.报审表(新版本,要求电脑打印,不能手写,一式三份,建设、设计单位盖章);
8.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三)施工图审查受理要点
1.施工图预测成果与人防规划批复(或原签订的责任书)内容应一致;
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加盖规定的出图章、注册章、签字。设计单位资质应符合人防工程分类要求。
三、质量监督 (一)质量监督程序
建设单位向行政服务中心民防局窗口报质量监督→质监交底→申报隐蔽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安装验收→申报主体结构验收→申报竣工资料核查、竣工预验收→苏州市民防局竣工验收 (二)质量监督受理条件
1.《昆山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表》2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各1份;
3.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其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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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各1份。
4.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全套人防工程施工图纸(电子版)。 (三)质量监督受理要点
1.人防工程在施工许可证办结后,开工前应由项目主监组织质监交底;
2.人防工程的隐蔽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应按要求报质量监督;
3.人防工程竣工资料要按《结建人防工程竣工资料核查表》(民防局网站下载)进行整理,且人防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应用国家人防办监制的人防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表格填写,不能用建设局监制表格填写;
4.竣工资料中测绘报告应委托具备人防专业测绘资质的测绘公司,且应该在报送竣工资料前完成人防竣工实测;
5.人防工程申报竣工预验收时应达到《昆山市人防工程竣工预验收条件》的要求;
6.对于建设项目末期人防工程申报竣工验收时,该项目经人防专业测绘的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小于人防责任面积的(面积误差超过3%),其不足面积部分应补缴相应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计算公式见《昆山市人防工程结建审批管理实施细则》)。
7.结建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采购的要求
防护、防化设备必须选用由国家人防办定点企业生产的产品。本市范围内的防护防化生产、安装企业须取得江苏省、苏州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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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局的销售备案资格,产品应符合设备设施生产制作图集要求。建设单位在签订完防护、防化设备供销合同后应到民防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合同备案。
8.质量监督原则
按图施工,但当图纸中有与相关规范出现冲突时应根据项目主监意见及时与设计院沟通解决;
四、人防工程测绘 (一)测绘程序
建设单位向民防局窗口申报测绘预审→测绘公司测绘→测绘成果备案→测绘成果及缴款通知书发放。
(二)测绘受理条件 1.预测备案
人防规划批复文件(或原责任书,昆山民防局签发)、人防工程定位图、人防工程平时平面图、人防工程战时平面图,测绘图纸应用加盖民防局防护工程科规划建设审批专用章的人防工程施工图纸。
2.实测备案
人防规划批复文件(或原责任书,昆山民防局签发)、人防工程立项文件(单体立项批文)、人防工程定位图、人防工程平时平面图、人防工程战时平面图, 测绘图纸应用盖竣工章和民防局防护工程科规划建设审批专用章的人防工程竣工图纸。
3.测绘成果备案须一式四份,民防局窗口备案一份,余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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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需要处臵。
(三)测绘受理要求
1.在报建单位人防工程施工图报审前办理人防工程预测,在竣工报验前办理人防工程竣工实测。人防工程预测报告、竣工实测报告作为人防工程施工图报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要件之一。
2.测绘单位的确认
根据人防工程涉密要求,暂定由住建局所属昆山市城乡房产测量有限公司负责本市范围内人防工程的测绘工作。
3.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测绘中有关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标准参照《昆山市结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文执行。
五、交房备案
(一)交房备案审批程序
交房单位提交交房备案申请→内部审批流程→发放交房备案证明
(二)交房备案受理条件 1.交房备案申请;
2.项目立项批文、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总平面图(须附建筑经济指标);
3.人防工程建设文件: (1)人防工程规划批复文件; (2)人防工程预测备案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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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防工程施工图审合格文件(图审合格证书或人防工程单体立项批复);
(4)人防工程质监交底书;
(5)人防工程竣工测绘备案批准文件; (6)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7)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批准文件。 4.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文件
(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批准文件; (2)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纳凭证。 5.交房项目房产竣工实测报告及汇总表; 6.交房项目规划验收报告; 7.公安编号施工编号对照表。 (三)交房备案受理要点
1.交房备案申请应明确项目名称、区域位臵、建筑物公安编号、交房规模、人防责任履行情况证明材料等,申请单位应加盖公章;
2.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人防工程(全部责任面积)未完成竣工验收前,交房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规模的70%;
3.末期人防工程竣工实测面积不足人防规划批复面积的(面积误差超过3%),应按规定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后方可受理交房申请;
4.累计交房面积时超过结建审批时申报的规划批复总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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