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民防局文件
昆民防〔2010〕37号
关于印发昆山市结建人防工程规划建设
办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科、直属单位:
《昆山市结建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办理指南(试行)》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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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结建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办理指南(试行)
根据国家、省和苏州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昆山市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昆山市人防工程结建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和《昆山市结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人防工程结建审批、施工图审、质量监督、人防工程测绘、交房备案的办事程序、条件和要求等须知事项公示如下:
一、人防工程结建审批 (一)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审批 1.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根据人防结建审批政策结合经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总体方案编制人防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向行政服务中心民防局窗口申报人防规划批复→人防规划设计方案论证→发放人防规划批复。
2.人防规划批复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1份(复印件); (2)《昆山市人防工程结建审批申请表》2份; (3)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设方案批复(复印件);
(4)总体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加盖设计出图章)。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地上和地下拟建建筑位臵、建筑层数、经济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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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表(建设、总体方案设计单位盖章)及基础埋深三米(含)以上单体的平、立、剖面图各1份(加盖设计出图章)等相关证明蓝图;
(6)人防初步设计方案;
(7)总体方案设计和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单位应提交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3、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审批受理要求
(1)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应以规划部门批准的总体方案为依据进行整体项目申报,不可分割申报审批;
(2)房产项目结建人防工程战时用途原则上以二等人员掩蔽部为主,抗力等级应与其战时用途相适应;
(3)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应明确结建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抗力等级、战时用途、建设位臵、所处开发期数、平战结合以及转换设计等建设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在论证会讲解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内容;
(4)对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安排建设结建人防工程,确实无法先期建造的,应符合《昆山市人防工程结建审批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分期建设项目的审批要求,方可在后期集中建造结建人防工程;
(5)在《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关于中心城区范围的界定执行前,仍按原中心城区界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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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 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向行政服务中心民防局窗口提交《昆山市人防工程结建审批申请表》→内部审批流程→窗口发文。
2.易地建设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1份(复印件); (2)《昆山市人防工程结建审批申请表》2份; (3)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复印件); (4)总体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加盖设计出图章)。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地上和地下拟建建筑位臵、建筑层数、经济技术指标;
(5)基础埋深三米(含)以上单体的平、立、剖面图各1份(加盖设计出图章);(工业类、动迁房、纯别墅类建设项目易地建设申请则不需要);
(6)因地质结构原因申请易地建设的应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勘察设计院提出说明意见;
(7)规划报建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3.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受理要求:
(1)建设项目申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应以规划部门批准的总体方案为依据整体项目申报,不可分割申报易地建设;
(2)建设项目申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必须满足可申请人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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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易地建设的条件;
(3)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可分期报建分期缴费; (4)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减免须上报市政府审批,民防局不再受理易地建设费的减免申请;
(5)已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手续的建设项目,可凭减免证明材料直接领取减免部分的规划许可证,并将减免证明材料及领取的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至民防局窗口备案。
二、施工图审 (一)施工图审查程序
建设单位向行政服务中心民防局窗口提交人防工程单体立项申请及施工图审材料→施工图政策性审查→图审其他资料代送至图审公司→图审意见与图审合格证传递→人防工程单体立项批复。
(二)施工图审查受理条件 1.人防工程单体立项申请; 2.人防工程施工图预测成果; 3. 人防工程规划批复;
4.人防工程全套施工图(一式两套)(包括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附电子版光盘。
如是附建式人防工程时应注意:
①建筑、结构:平面图、剖面图尚应包括基础至二层楼面图纸;
②给排水、电气、暖通:如人防工程内系统为非独立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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