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答
1. 哪些本市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1)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简称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手续通过用人单位办理。
2.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资金计入标准是多少?如何使用?
1)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次月起,市医保中心按照每月30元的标准向其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中按月计入资金。个人缴费超过30元的,按实计入。
2)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的次月15日起,可以使用门诊个人帐户资金。门诊个人帐户资金用于支付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以及至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用完为止。 3.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如何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次月15日起,可享受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保年度(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起付标准)至28万元(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
由医保基金支付85%;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个人自负。
4.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是否享受门诊大病、家庭病床等医疗保险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家庭病床以及各类医保减负待遇。
5.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如何就医或药店购药?
1)持卡就医: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使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简称医保卡)作为就医或购药凭证。
2)使用门诊个人帐户资金支付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药店购药费用,应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或本市医保定点药店持医保卡结算。
3)住院医疗: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应至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持医保卡办理出入院手续。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院划卡记帐,其余部分个人承担。
6.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门诊医疗是否使用《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暂不使用《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7.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如何办理医疗费用的零星报销?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在外省市工作期间因急诊住院或因医保卡报失期间在本市因急诊住院(住院期未超过三天)未使用医保卡而发生医疗费用的,应在发生医疗费用之日起的3个月内,到本市就近的街(镇)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或区县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申请零星报销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医保卡、医疗费收据原件、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及相关病史资料。申请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
时,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外省市工作证明。 8.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医保卡如何发放?
市医保中心根据新增的城保外来从业人员的信息,批量制作医保卡后,发放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医保中心,由区县医保中心再通过用人单位发放到个人。按照制发卡周期,医保卡可在当月底前发放。在次期间,个别参保人因住院急需就医的,可凭入院通知书至区县医保中心零星申领医保卡。
9.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医保卡遗失如何挂失? 参保人医保卡遗失的,应及时挂失。有两种途径:
1)电话挂失:拨打962218,应据实提供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信息等。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挂失。
2)书面挂失:参保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至临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
10.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原《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内的日常医疗费补贴剩余资金如何处理?
原《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内的日常医疗费补贴剩余资金,仍可到全市使用银联卡POS机的药房购买药品,用完为止。
11.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已支付过综保住院起付线的如何使用?最高限额如何计算?
2011年,原综保参保人员已住院并按照综保办法规定支付过住院起付标准的,在参加城保后,按已支付过住院起付标准办理;其最高支付限额按照
城镇职工医保的有关规定重新起算。
12.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如何查询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资金情况? 参保人员可通过拨打医保咨询热线962218查询,也可至区县医保中心、街道(镇)医保服务点申请网站(www.shyb.gov.cn)查询密码后通过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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