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振动压路机
5.8.1 作业时,压路机应先起步后才能起振,内燃机应先置于中速,然后再调至高速。 5.8.2 变速与换向时应先停机,变速时应降低内燃机转速。 5.8.3 严禁压路机在坚实的地面上进行振动。
5.8.4 碾压松软路基时,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5.8.5 碾压时,振动频率应保持一致。对可调振频的振动压路机,应先调好振动频率后再作业。
5.8.6 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应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
5.8.7 上、下坡时,不得使用快速档。在急转弯时,包括铰接式振动压路机在小转弯绕圈碾压时,严禁使用快速档。
5.8.8 压路机在高速行驶时不得接合振动。
5.8.9 停机时应先停振,然后将换向机构置于中间位置,变速器置于空挡,最后拉起手制动操纵杆,内燃机怠速运转数分钟后熄火。
5.8.10 其他作业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5.7节的有关规定。
5.9 平地机
5.9.1 在平整不平度较大的地面时,应先用推土机推平,再用平地机平整。
5.9.2 平地机作业区应无树根、石块等障碍物。对土质坚实的地面,应先用齿耙翻松。 5.9.3 作业区的水准点及导线控制桩的位置、数据应清楚,放线、验线工作应提前完成。 5.9.4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照明、音响装置齐全有效; 2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3 各连接件无松动; 4 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 5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5.9.5 不得用牵引法强制启动内燃机,也不得用平地机拖拉其他机械。 5.9.6 启动后,各仪表指示值应符合要求,待内燃机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动。
5.9.7 起步前,检视机械周围应无障碍物及行人,先鸣笛示意后,用低速档起步,并应测试确认制动器灵敏有效。
5.9.8 作业时,应先将刮刀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再下降刮刀铲土。铲土时,应根据铲土阻力大小,随时少量调整刮刀的切土深度,刮刀的升降量差不宜过大,防止造成波浪形工作面。
5.9.9 刮刀的回转、铲土角的调整以及向机外侧斜,都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但刮刀左右端的升降动作,可在机械行驶中随时调整。
5.9.10 各类铲刮作业都应低速行驶,角铲土和使用齿耙时必须用一档;刮土和平整作业可用二、三档。换档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5.9.11 遇到坚硬土质需用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得使用齿耙翻松石块或混凝土路面。 5.9.12 使用平地机清除积雪时,应在轮胎上安装防滑链,并应逐段探明路面的深坑、沟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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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3 平地机在转弯或调头时,应使用低速档;在正常行驶时,应采用前轮转向,当场地特别狭小时,方可使用前、后轮同时转向。
5.9.14 行驶时,应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刮刀斜放,刮刀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行驶速度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
5.9.15 作业中,应随时注意变矩器油温,超过120℃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降温后再继续工作。
5.9.16 作业后,应停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将刮刀落在地面上,拉上手制动器。
5.10 轮胎式装载机
5.10.1 装载机运距超过合理距离时,应与自卸汽车配合装运作业。自卸汽车的车箱容积应与铲斗容量相匹配。
5.10.2 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出厂规定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5.10.3 装载机作业场地和行驶道路应平坦。在石方施工场地作业时,应在轮胎上加装保护链条或用钢质链板直边轮胎。
5.10.4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照明、音响装置齐全有效; 2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3 各连接件无松动;
4 液压及液力传动系统无泄漏现象; 5 转向、制动系统灵敏有效; 6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5.10.5 启动内燃机后,应怠速空运转,各仪表指示值应正常,各部管路密封良好,待水温达到55℃、气压达到0.45MPa后,可起步行驶。
5.10.6 起步前,应先鸣笛示意,宜将铲斗提升离地0.5m。行驶过程中应测试制动器的可靠性。行走路线应避开路障或高压线等。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严禁铲斗载人。
5.10.7 高速行驶时应采用前两轮驱动;低速铲装时,应采用四轮驱动。行驶中,应避免突然转向。铲斗装载后升起行驶时,不得急转弯或紧急制动。 5.10.8 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下坡不得空档滑行。
5.10.9 装料时,应根据物料的密度确定装载量,铲斗应从正面铲料,不得铲斗单边受力。卸料时,举臂翻转铲斗应低速缓慢动作。
5.10.10 操纵手柄换向时,不应过急、过猛。满载操作时,铲臂不得快速下降。 5.10.11 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时,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当推进时阻力过大时,可稍稍提升铲臂。
5.10.12 铲臂向上或向下动作到最大限度时,应速将操纵杆回到空档位置。
5.10.13 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输物料。运载物料时,宜保持铲臂下铰点离地面0.5m,并保持平稳行驶。
5.10.14 铲装或挖掘应避免铲斗偏载。铲斗装满后,应举臂到距地面约0.5m时,再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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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向、卸料,不得在收斗或举臂过程中行走。
5.10.15 当铲装阻力较大,出现轮胎打滑时,应立即停止铲装,排除过载后再铲装。 5.10.16 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当汽车驾驶室顶无防护板,装料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5.10.17 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宜降低铲斗,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载、超载和砸坏车箱。 5.10.18 在边坡、壕沟、凹坑卸料时,轮胎离边缘距离应大于1.5m,铲斗不宜过于伸出。在大于3°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
5.10.19 作业时,内燃机水温不得超过90℃,变矩器油温不得超过110℃,当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停机降温。
5.10.20 作业后,装载机应停放在安全场地,铲斗平放在地面上,操纵杆置于中位,并制动锁定。
5.10.21 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5.10.22 装载机铲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或调整等作业之前,应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他措施支住铲臂。
5.10.23 停车时,应使内燃机转速逐步降低,不得突然熄火;应防止液压油因惯性冲击而溢出油箱。
5.11 蛙式夯实机
5.11.1 蛙式夯实机应适用于夯实灰土和素土的地基、地坪及场地平整,不得夯实坚硬或软硬不一的地面、冻土及混有砖石碎块的杂土。
5.11.2 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漏电保护器灵敏有效,接零或接地及电缆线接头绝缘良好; 2 传动皮带松紧合适,皮带轮与偏心块安装牢固;
3 转动部分有防护装置,并进行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 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四芯橡皮护套软电缆。电缆线长应不大于50m。
5.11.3 作业时夯实机扶手上的按钮开关和电动机的接线均应绝缘良好。当发现有漏电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5.11.4 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
5.11.5 作业时,应防止电缆线被夯击。移动时,应将电缆线移至夯机后方,不得隔机抢扔电缆线,当转向倒线困难时,应停机调整。
5.11.6 作业时,手握扶手应保持机身平衡,不得用力向后压,并应随时调整行进方向。转弯时不得用力过猛,不得急转弯。
5.11.7 夯实填高土方时,应在边缘以内100-150mm夯实2-3遍后,再夯实边缘。 5.11.8 不得在斜坡上夯行,以防夯头后折。
5.11.9 夯实房心土时,夯板应避开钢筋混凝土基础及地下管道等地下构筑物。 5.11.10 在建筑物内部作业时,夯板或偏心块不得打在墙壁上。 5.11.11 多机作业时,其平行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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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2 夯机前进方向和夯机四周1m范围内,不得站立非操作人员。
5.11.13 夯机连续作业时间不应过长,当电动机超过额定温升时,应停机降温。 5.11.14 夯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排除故障。
5.11.15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卷好电缆线,清除夯机上的泥土,并妥善保管。
5.12 振动冲击夯
5.12.1 振动冲击夯应适用于粘性土、砂及砾石等散状物料的压实,不得在水泥路面和其他坚硬地面作业。
5.12.2 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部件连接良好,无松动;
2 内燃冲击夯有足够的润滑油,油门控制器转动灵活; 3 电动冲击夯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电缆线绝缘完好。
5.12.3 内燃冲击夯起动后,内燃机应怠速运转3~5min,然后逐渐加大油门,待夯机跳动稳定后,方可作业。
5.12.4 电动冲击夯在接通电源启动后,应检查电动机旋转方向,有错误时应倒换相线。 12.5 作业时应正确掌握夯机,不得倾斜,手把不宜握得过紧,能控制夯机前进速度即可。 5.12.6 正常作业时,不得使劲往下压手把,影响夯机跳起高度。在较松的填料上作业或上坡时,可将手把稍向下压,并应能增加夯机前进速度。
5.12.7 在需要增加密实度的地方,可通过手把控制夯机在原地反复夯实。
5.12.8 根据作业要求,内燃冲击夯应通过调整油门的大小,在一定范围内改变夯机振动频率。
5.12.9 内燃冲击夯不宜在高速下连续作业。在内燃机高速运转时不得突然停车。 5.12.10 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严禁冒雨作业。 5.12.11 作业中,当冲击夯有异常的响声,应立即停机检查。
5.12.12 当短距离转移时,应先将冲击夯手把稍向上抬起,将运转轮装入冲击夯的挂钩内,再压下手把,使重心后倾,方可推动手把转移冲击夯。
5.12.13 作业后,应清除夯板上的泥沙和附着物,保持夯机清洁,并妥善保管。
5.13 强夯机械
5.13.1 担任强夯作业的主机,应按照强夯等级的要求经过计算选用。用履带式起重机作主机的,应执行本规程第4.2节规定。
5.13.2 强夯机械的门架、横梁、脱钩器等主要结构和部件的材料及制作质量,应经过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使用。 5.13.3 夯机驾驶室挡风玻璃前应增设防护网。
5.13.4 夯机的作业场地应平整,门架底座与夯机着地部位应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00mm时,应重新垫高。
5.13.5 夯机在工作状态时,起重臂仰角应置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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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6 梯形门架支腿不得前后错位,门架支腿在未支稳垫实前,不得提锤。变换夯位后,应重新检查门架支腿,确认稳固可靠,然后再将锤提升 100~300mm,检查整机的稳定性,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5.13.7 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钧。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5.13.8 夯锤起吊后,地面操作人员应迅速撤至安全距离以外,非强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夯点30m范围内。
5.13.9 夯锤升起如超过脱钩高度仍不能自动脱钩时,起重指挥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将夯锤落下,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5.13.10 当夯锤留有相应的通气孔在作业中出现堵塞现象时,应随时清理。但不应在锤下进行清理。
5.13.11 当夯坑内有积水或因粘土产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强行提锤。
5.13.12 转移夯点时,夯锤应由辅机协助转移,门架随夯机移动前,支腿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00mm。
5.13.13 作业后,应将夯锤下降,放实在地面上。在非作业时不得将锤悬挂在空中。
6 运 输 机 械
6.1 一 般 规 定
6.1.1 各类运输机械应有完整的机械产品合格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6.1.2 各类运输机械应外观整洁,牌号必须清晰完整。 6.1.3 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车辆的各总成、零件、附件应按规定装配齐全,不得有脱焊、裂缝等缺陷。螺栓、铆钉连接紧固不得松动、缺损;
2 各润滑装置齐全,过滤清洁有效;
3 离合器结合平稳、工作可靠、操作灵活,踏板行程符合有关规定;
4 制动系统各部件连接可靠,管路畅通; 5灯光、喇叭、指示仪表等应齐全完整; 6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
7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 8 燃油箱应加锁;
9无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
6.1.4 运输机械启动后,应观察各仪表指示值,检查内燃机运转情况及转向机构及制动器等性能,确认正常并待水温达到40℃以上、制动气压达到安全压力以上时,方可低挡起步。起步前车旁及车下应无障碍物及人员。
6.1.5 装载物品应与车厢捆绑稳固牢靠,并注意控制整车重心高度,轮式机具和圆形物件装运应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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