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外相川口顺子与中国外长李肇星会谈时,拒绝了中方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建议。7月7日,日方不顾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派出调查船逼近中国“春晓”油田进行为期3个月的所谓“勘探调查”。[11]中国外交部对此事件立刻做出反应,通过外交渠道向日方提出了严正交涉,希望日本慎重行事。而日本媒体则为这次日本政府到“春晓”油田的行动叫好。8月7日,日本制定了“为确保蕴藏着矿物资源的大陆架的权益而尽早划定大陆架”的基本方针。[12]由此可见,日本政府已经有计划、有预谋地将触角伸向了我国的东海大陆架,并且在积极扭转它目前所处的被动局面。中日东海大陆架的实质性争夺正式开始。
2004年10月和2005年3月和5月,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进行磋商,但都由于日本的强硬立场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在此期间,日本于2005年4月13日,启动允许民间企业在东海海域资源试掘权的程序,准备授予日本石油资源开发、帝国石油能源资源采掘公司在东海有争议海域从事海洋矿业采掘的试开采权。日本宣称“此属国内作业,当然要按照日程进行”,强调允许企业开采东海为日本政府合法权益。[13]在2005年5月3O—31日的谈判前,日方虽然表示可以参加中国提议的联合开发,但先决条件是把整个东海海域作为对象海域,中方必须停止在东海海域的钻探行为,并提供所有天然气田的相关资料。显然日本在继续顽固坚持“中间线”原则,把原本没有争议的中国海域扩大为争议海域。由此可见,日本在东海问题上的挑衅在步步升级,从阻挠我方合法的海洋调查到无理责难中国的油气开发,再到谋求从事非法石油开发。
三、日本海洋扩张战略日益凸显的深层背景
日本是一个被大海环抱的岛国,由3000多个岛屿组成。日本列岛向北延伸与千岛群岛相接,向南依次排列着琉球群岛、台湾岛、菲律宾群岛,犹如一条由岛屿组成的链条,横亘在亚洲大陆东侧,将亚洲与太平洋隔开,这就是地理上常说的“第一岛链”,这种岛链把大陆与大洋隔开的地理形势在全球独一无二。若以台湾岛为中心,日本诸岛处在“第一岛链”的北半段,恰好将东亚大陆环绕。在“第一岛链”以东是“第二岛链”,日本对构成第二岛链的硫黄列岛和小笠原群岛拥有主权。由于日本列岛位于中国、俄罗斯、美国三个大国的结合地带,这种地理形势使日本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日本自身拥有的“第一岛链”和“第二岛链”的岛屿恰似两道大门,扼守着中国东进太平洋和美国西向进入东亚的通道,同时其“第一岛链”北端的千岛群岛还是警戒、阻滞俄罗斯舰队南下的前哨阵地。这种天生的地理优势,使日本能通过它掌握的岛屿来控制国际航道,实现
对大国行为的影响,并攫取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在日本的国土观念中,核心是对岛屿的拥有权。有了岛屿就有了广阔的海洋;有了海洋就有了海洋中巨大的资源宝藏和岛屿本身的战略价值;有了资源宝藏和战略价值也就有了日本的战略地位。这样的海洋国土观注定了日本对岛屿和海洋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其他国家。
日本在东海问题上的强硬态度与近年来日本推行的海洋扩张战略有着密切的关系。日本是传统的海洋大国。1982年日本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因为不满于海底采矿制度的规定没有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为了利用海洋法维护自己的海洋权益,1996年9月,日本第136届国会批准了该公约。日本领土面积仅37万平方公里,但根据海洋法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规定,日本可获得的专属经济区面积是日本领土面积的十余倍,居世界第7位。但是,日本并不以此为满足。日本试图将自己的大陆架扩大到350海里。2003年11月,日本政府有关方面已经同日本石油矿物联盟、日本石油开发公司、日本钢铁联盟、日本土木工业协会等1O个与海洋开发事业有关的团体组成了日本大陆架调查公司,对日本大陆架的地形、地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以便在2009年5月之前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详细数据以获得其批准。据日本报纸报道,日本大陆架调查的范围包括日本东部、东南部太平洋上的小笠原诸岛、南鸟岛、冲之鸟岛(日本称呼)以及中国领土钓鱼岛、日本与韩国有争议的竹岛(独岛)周围4个海域,这几个海域面积为65万平方公里。对此,日本前国土交通大臣扇千景说:“进行大陆架调查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大陆架,增加矿物资源的宝库。日本提出的大陆架主张如果被联合国承认,就等于增加了1.7倍的领土,就能够成为资源大国,给未来的日本留下梦寐以求的财产。”日本政府决定,各部门要协调一致支持海上保安厅的大陆架调查工作,从2004年度开始用6年时间、投入1000亿日元进行大陆架勘探工作,其中2004年度将投入104亿日元,除继续使用海上保安厅的调查船外,还将大量投入文部科学省的海洋调查船及民间船舶,争取在2009年5月之前向联合国大陆架界定委员会提出报告。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强调:“进行大陆架调查是百年大计,一定要搞好。”[14]
在日本海洋产业研究会编写的《迈向海洋开发利用新世纪》一书中,公然将一些有主权争议和地理位置重要的岛屿作为“对扩大与前苏联、朝鲜、韩国、中国等邻国海洋经济区间的边界线起到重要作用”的关键所在。该书还提出,如果日本不对这些岛屿拥有主权,“日本海洋经济区只限于四个主岛海岸200海
里水域内”,日本将减少2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经济区,仅拥有25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这一意识在1996年中日钓鱼岛之争中得到生动的体现。1996年7月14日,日本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的北小岛非法设置灯塔,目的
[15]
在于让灯塔列入海图,以便诱使国际社会承认钓鱼岛是日本领土。日本外务省
承认,如果日本占有该岛,则可与中国划分东海大陆架,多得2O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并可夺得中国东海油气资源的一半。日本除了首先考虑经济利益因素外,岛屿的军事价值也是它考虑的重要因素。仍以钓鱼岛为例,该岛处在台湾岛东北,直接与琉球群岛相对,与我国大陆和日本冲绳东西各距200海里,位于二者中心。钓鱼岛的前沿位置不仅对台湾岛的军事防御意义重大,而且对我国东南沿海的安全也影响重大。如日本占领该岛,则可对大陆和台湾海峡进行监视,甚至对我国利用海峡进行军事行动实施干扰,不利于我东南沿海安全。日本占领了钓鱼岛还可将防卫范围从冲绳向西推远300多公里,这正符合日本一些人推行海上扩张政策的政治意图。占领有争议岛屿来达到发展自己、削弱别国的目的,这就是日本一贯推行的具有扩张色彩的海洋国土政策。
近年来,“海洋日本论”在日本日益发展成为一种政治化思潮。例如,日本《诸君》杂志2000年发表的《新“南洋”战略》认为:通过构筑同南洋各国的关系,能够抵消同朝鲜和中国正面相对时的心理压力,从冲绳、台湾蜿蜒到南洋的海上通道是日本国际战略上的新的“生命线”。台湾就是昔日称为南洋的地方,因此“对南洋定位的意图中包含着保持台湾的现状”,即为台湾保持独立的政治主体地位作强有力的理论准备。[16]此外,在日本学术界也出现了一股把海洋日本论作为确立日本本位文化的政治思潮。其标志是日本民间国际问题和外交政策的智囊机构——财团法人日本国际讨论会(The Japan Forum On International Rations),在1998年开始成立了“海洋国家研究小组”来推进海洋日本论的政治化研究。该研究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98年度)是“日本的认同:既不是西洋也不是东洋的日本”;第二阶段(1999年度)是“日本的战略:从岛国到海洋国家”;第三阶段(2000年度)是“日本的战略:海洋国家日本的构想”;第四阶段(2001年度)是“海洋国家日本:其文明和战略”。随着海洋国家研究小组的研究报告及其成员的著书和论文的发表,海洋日本论政治化思潮对日本社会的影响日益增强。[17]
四、中国应对钓鱼岛问题和东海海洋划界争端的若干对策思考
(一)中国需要从战略高度认识中日海洋权益争端,急需成立由国家高层领导负责的跨部门的专门机构,对中日海洋权益争端进行战略应对
正如前文所述,中日关系中的钓鱼岛问题和东海海洋划界争端构成了目前中国海洋权益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日本之所以在钓鱼岛问题和东海海洋划界争端等问题上表现出日益咄咄逼人的态势,除受钓鱼岛问题和东海海洋划界争端本身的复杂性影响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日本近年来对海洋战略的高度重视。因此,鉴于中日关系的持续紧张以及钓鱼岛问题、东海海洋划界争端等问题的日趋严峻,中国迫待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中日海洋权益争端。从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中国对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处理尚显被动,仍处于对日激进行为进行局部应对的被动态势,缺乏对处理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顶层战略设计,缺乏对日方战略及其措施的系统研究和预判。因此,目前仅凭外交部门进行局部应对已经无法应对中日海洋权益争端日益严峻的态势,本文建议国家应该成立由外交、国防、海洋管理、安全等部门共同参与,广泛吸收各领域专家学者,由中央高层领导负责的专门机构,全面研究处理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战略对策,并就日方可能采取的措施提供可供选择的预案。
目前,日本在中日海洋权益争端中的战略图谋和行为表现日趋激进,并不断挑起事端,对此,中国应在审慎研究的基础上,做出适度但不示弱的反应,尤其是在钓鱼岛问题上,迫待形成如何针对日方行为做出有针对性反应的战略思路。针对日本日趋激进且不断升级的行为,中国应该采取针对日方行为进行同步升级的适度反应,扭转在中日钓鱼岛争端中的被动态势,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中国可考虑发表关于钓鱼岛问题的政府性文件,全面阐述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和政策。
(二)切实加强对解决中日东海海洋划界争端的法律研究
对于中日东海海洋划界争端,目前中国掌握着较大的主动权,但应该做好日方可能将该问题提交国际法院的思想准备,全面加强对中日海洋划界争端的法律研究。在此过程中,有三个原则性的问题需要引起中国的高度重视:
1.日方提出的等距离中间线原则有悖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公平原则,中国对中日渔业协定的负面效应要高度重视。日本提出的中间线包含两层意义:一是以中间线分割东海专属经济区,二是以中间线与我国共享东海大陆架。它既违背海洋划界的“公平原则”,也违背现在国际上通行的“海岸线长度与海域成比例原则”。根据此原则,海域面积应该与海岸线长度成比例,即海岸线越长,所
包围的海域面积应该越大,海岸线越短,与之对应的海域面积也应该相应减少,否则就会导致不公平。中日两国,特别是在相向的南部海域,以等距离方法划界对中国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中国的大陆海岸线远远长于相向的日本列岛海岸线。在此问题上,中国应该高度重视中日渔业协定产生的负面效应。中日渔业协定界线设计是从双方的基线起各向东西52海里。双方在不足400海里宽度的海域中面积各占一半,其实就是“中间线”的翻版。由于我方忽视了我国浙江和福建的海岸线大大长于相向的日本琉球群岛的海岸线的地理优势,导致有利于日本的“中间线”主张,并会对将来中日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国应当加强对渔业协定的研究,尽快寻求解决的方案和对策。
2.要加强研究岛屿和岛礁在海洋划界中的不同作用,并搜集详实的科学数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自身的经济生活的岛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岛礁在海洋划界中仅享有12海里领海及12海里邻接区,不应再享有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在各国缔结的大陆架协定中,那些位于中间线附近的岛礁,仅在划定领海时才给予适当考虑。此问题尤其关涉到钓鱼岛问题,不论未来钓鱼岛主权问题如何解决,中日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钓鱼岛作为划分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的依据。引发日中争执的“冲之鸟”问题同样涉及此问题。
3.中国不应主动将东海海洋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诉诸法律解决,但要对日方可能采取的法律解决进行充分的准备。在国际上,大部分的海洋划界纠纷是通过国际法院解决的,也有的海权争议是通过国际仲裁法庭裁决的,在现阶段,“东海案”若提交国际法院裁决,中国就会在维护利益的轨道上失控。中日之间存在的敌对情绪,使建立类似英法大陆架仲裁案的仲裁庭也不现实。但日本在积极从事东海海域相关数据的调查,并有提交国际法院诉诸法律解决的可能性,针对日本方面的举动,我们应该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搜集整理有关资料和证据,为将来解决中日两国在东海海域的划界纠纷作充分的准备。
(三)继续进行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一理性原则为指导的和平努力,探索和平解决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新途径
东海海洋划界涉及国家主权和国家根本利益,同时又会影响到两国关系及双方民族感情,是一个十分复杂和敏感的问题,双方都应坚持积极稳妥、慎重行事的原则。我们既应当坚持对国家民族负责的精神,又要着眼地区稳定、共同发展的大局。现阶段解决中日海洋权益之争的选择有三:一是提交国际仲裁机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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