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劳动争议仲裁文书和劳动争议诉讼文书各自有什么特点?
答:劳动争议仲裁文书具有以下特点:(1)劳动争议仲裁文书的制作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劳动争议仲裁文书的制作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3)劳动争议仲裁文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
劳动争议诉讼文书具有下特点:(1)劳动争议诉讼文书的制作主体是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诉讼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劳动争议诉讼文书必须依据《劳动法》《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进行制作。 (3)劳动争议诉讼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
44.制作劳动争议判决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
理由;(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这是制作劳动争议判决书的法律依据。
45.劳动争议仲裁文书和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答:(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5)转交送达。(6)公
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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