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借(贷)款合同 原件 原件 原件 仅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的、已婚的提取人需提供。 如提供的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原件 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购买二手楼的: ①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②购买二手楼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③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还款依据(网上还款截图、银行打印还款流水或还款存折均可)。 本人身份证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利息清单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现场签署。 需加盖单位公章。 职工购房本金额度提取完毕,如需申请提取利息额度的时另需提供的。 如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的:征信系统没有其贷款记录的;或提供的发票距今已过原件 两年且征信系统没有其贷款记录的,另需提供还款依据;还款记录上的还款账号需与借款合同上的还款账号一致。 仅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的提取人需提户口本 原件 供。需提供缴存人或其配偶任何一方的地址与所购住房所在地一致的户口本。 仅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的、已婚的提取人需提供。 结婚证 原件 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 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收据 3.建造自建房的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 原件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或加建的批文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4.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 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需加盖单位公章。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5.大修自住住房的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修缮房屋费用发票或收据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 原件 原件 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 原件 原件 原件 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 1. 无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可申请提取600元/人/月用于支付房租: 6.租房提取的 ①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③职工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租房)》 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本人身份证 原件 原件 需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 原件 原件 每次均需提供。 若办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的需提供;只能本人申请,单位经办人不能代办。 仅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提供,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原件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原件 需加盖“备案专用章”。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2.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中有“注记备案”的不予提取;②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职工首次提取不超过从申请月份起向前推算的6个月的租金,且提取的租金月数不得超过实际租住月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③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④承租人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⑤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核实职工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 房租发票 原件 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 1.需加盖单位公章;2.在同一份租赁合同原件 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 原件 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原件 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仅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公积原件 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提供,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结婚证 原件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上没有名字的,以配偶的方式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房租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房租房租收据 原件 金额、详细房租地址;并需加盖收款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 3.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 ①首次提取申请应在职工与单位或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租赁住房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可由职工本人申请办理或单位经办人集体办理提取申请。 ②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实际支付的房租,职工首次提取不超过从申请月份起向前推算的6个月的租金,且提取的租金月数不得超过实际租住月数。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 ③承租人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 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原件 单位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集体租赁合同 原件或复印件 租赁合同 原件 本人身份证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1.需加盖单位公章。2.在同一份租赁合同原件 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原件 原件 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如果职工是向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租赁住房的,则提供与该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职工是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的”住房的,则提供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仅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的公租房的时需提供;若提供此份材料复印件时需加盖单位公章。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仅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提供,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结婚证 原件 租赁合同没有名字的,以配偶的方式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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