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协助防汛和大坝安全。 (4)基层企业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全力确保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并将防汛和大坝安全的工作情况上报上级公司、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和大坝安全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共享。
2、防汛和大坝安全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特殊情况下,当各分支机构、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区域子公司以及直管企业的应急办公室无法与集团公司安全水库和大坝应急指挥办公室取得联系时,及时直接向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总值班室)报告突发事件。
3、属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应立即调
- 16 -
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集团公司防汛和大坝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电监会,并及时续报。 第二十二条 指挥和调度
1、出现灾害天气后,有关单位的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单位的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灾害后,上一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各级单位应与当地政府、防总有效沟通,加强工作配合、协作。
第二十三条 抢险救灾
1、出现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单位的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当地政府部门、上级公司联系。
2、事发单位的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
- 17 -
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单位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处置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第二十四条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事发单位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开展相关工作。做好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 18 -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动员与参与
1、出现灾害后,事发单位的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和分支机构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集团公司广泛调动系统单位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第二十六条 信息发布
1、防汛和大坝安全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的汛情、防汛和大坝安全动态等,由集团公司防汛和大坝办公室统一审核和发布。其他由各分支机构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基层单位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防汛和大坝安全动态等信息,由分支机构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 第二十七条 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 19 -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应迅速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八条 通信与信息保障,各单位要完善水情应急传递方式,建立有线通信、无线电台、自动遥测报汛系统和微波、载波或卫星通信系统等。各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后,各单位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和大坝安全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第二十九条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
- 20 -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中国华电防汛和大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