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负责汇总、通报防汛和大坝安全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汇报。
第十条 有防汛和大坝安全任务工作的各发电企业设立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部,在上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单位的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部由本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本单位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一般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在建的水利、水电工程业主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应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十二条 预防预警信息的采集 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有防洪和大坝安全工作任务的各单位应密切联系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各有关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灾害,各发电企业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应密切联系水文部门加密测验时段,及时掌握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集团公司,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集团公司,为防汛和大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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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负责水库管理的发电企业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分支机构、集团公司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发电企业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地方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分支机构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灾情信息
(1)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灾情发生后,各单位及时向上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报告受灾情况,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分支机构、集团公司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第十三条 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防汛和大坝安全、设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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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及员工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和大坝安全组织指挥机构,在汛前加强防汛检查,开展落实防汛和大坝安全责任人、防汛和大坝安全队伍和安全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水库和防洪预案、台风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配合地方政府制定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支机构合理安排、指导,各级单位结合实际,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各分支机构、发电企业应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和大坝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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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按照《集团公司防汛管理规定》,逐项落实工作要求。 2.洪水预警
(1)当即将出现洪水时,分支机构和发电企业应及时联络各级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了解最新水情,及时向上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分支机构和发电企业应密切联系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有关单位应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上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台风灾害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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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有关分支机构和发电企业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各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各级单位通告、发布。
(3)各发电企业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做好有关水库防范工作。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单位,应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厂房、在建工地、仓库、电缆、电力电线等厂内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安全检查整改。 第十四条 预警支持系统
1、各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水库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警告决策的技术依据。
2、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突发洪水等汛情。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级水库和大坝安全应急救援组织,应按照逐级备案的原则,从下到上,将本级水库和大坝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应急指挥办公室联系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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