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应急救援队伍、各种应急预案等备案至上一级水库和大坝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如果发生变动,随时将变更情况向上一级机构备案。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六条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灾害性天气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应服从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或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调度。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灾害性天气发生后,各单位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在上级公司、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灾害发生后,由各单位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分支机构和集团公司,并依法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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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跨区域、跨单位发生的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单位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有关单位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并接受所在分支机构的领导。
7、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 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集团公司企业所在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集团公司企业所在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集团公司企业所在重点大型龙头水库发生垮坝; 2、Ⅰ级响应行动
(1)请求国家启动防御特大洪水方案。
(2)集团公司指挥部总指挥、安全生产部、工程建设部主任赶赴事故现场,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发布《汛情通报》;计划、财务部门为受灾单位,提供资金帮助;进行防汛和大坝安全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配合做好工程调度,配合组织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集团公司防汛和大坝应急指挥部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和大坝安全物资;其他部门按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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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相关分支机构,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工作部署,启动Ⅰ级响应,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各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上级公司、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事发单位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下,做好防汛和大坝安全和抗灾救灾工作。
第十八条 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集团公司所在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集团公司所在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集团公司所在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集团公司所在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2、II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启动II级响应行动。
(2)集团公司指挥部总指挥、安全生产部、工程建设部主任赶赴事故现场,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发布《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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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情通报》;计划、财务部门为受灾单位,提供资金帮助;进行防汛和大坝安全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配合做好重点工程调度,配合组织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集团公司防汛和大坝应急指挥部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和大坝安全物资;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相关分支机构,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部署,启动Ⅰ级响应,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各级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上级公司、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事发单位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和大坝安全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下,做好防汛和大坝安全和抗灾救灾工作。
第十九条 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集团公司企业所在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集团公司企业所在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4)集团公司企业所在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2、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启动三级响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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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团公司防汛和大坝指挥部办公室主要成员(安全生产部、工程建设部主任)到现场,在地方政府、防总相应工作安排下,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的指导,配合组织专家组,指导防汛和大坝安全。
(3)相关分支机构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协助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和大坝安全。
(3)事发企业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全力确保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并将防汛和大坝安全的工作情况上报上级公司、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集团公司企业所在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集团公司企业所在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2、Ⅳ级响应行动 (1)国家启动四级响应。
(2)集团公司防汛和大坝指挥部办公室主要成员(安全生产部、工程建设部副主任)到现场,在国家、地方政府相应工作安排下,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和大坝安全工作的指导。
(3)相关分支机构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监视,加强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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