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后锚固件拉拔试验;碳纤维片正拉粘结强度试验;回弹法和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回弹法检测烧结普通砖强度等范围的计量认证。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无损检测(超声、射线、磁粉);防火和防腐涂层厚度检测;节点、螺栓等连接件力学性能检测;钢结构变形测量、化学成分分析等范围的计量认证。
(五)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幕墙“三性”检测;现场抽样玻璃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检测;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检测等范围的计量认证。
(六)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至少应通过土壤中氡浓度检测;空气中氡、甲醛、苯、TVOC、氨的检测;装饰有害物质含量的检测等范围的计量认证。
二、人员配备要求
对在职技术人员,检测机构应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在资质申报材料中提供参保证明。
(一)检测人员配备要求:各检测机构应至少配备持上岗证的检测人员10名,边远县(区)可不少于6名。取得多项资质的检测机构,各专业检测人员应分别不少于4名,其中见证取样专业的持证检测人员不少于5名。
(二)有职称技术人员要求:各检测机构技术职称人员应经考核合格持检测人员上岗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中,从事见证取样检测工作3年,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边远县(区)可不少于2人;专项检测机构中,从事专项检测工作3年,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名。拟申请(或已取得)多项资质的检测机构,应按照非边远县(区)要求配备技术职称人员,并应分别满足见证取样检测和各专项检测资质对技术职称人员的要求。
(三)注册人员要求:检测机构配备的注册人员应经考核合格持检测人员上岗证,并应担任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或检测报告的批准人或审核人。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机构应配备至少1名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主体结构工程专项检测机构应配备至少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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