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2〕87号
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资质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自2006年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相关事项办理工作以来,我厅
在检测行业监管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需要予以进一步说明。按照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141号令)、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6〕188号)和 关于加强我省建筑业试验人员监督管理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9〕543号)有关规定,以及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和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JGJ190-2010)要求,现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量认证范围要求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范围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见证取样检测:至少应通过水泥、粉煤灰的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建筑钢材(含钢筋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混凝土用骨料物理性能检验;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砖、砌块的物理力学性能检测等内容的计量认证。
(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应通过土工试验;土工布、土工膜、排水板(带)等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检测;锚杆锁定力检测;桩(完整性、承载力、强度)、地基(含复合地基)、成孔、基础施工检测等范围的计量认证。
(三)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应通过回弹法和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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