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家用及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6.3 加施方式
可以采用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标签)、模制式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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