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家用及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4.4.2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时间及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递交了符合要求的不合格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5获证后的监督
4.5.1 认证监督检查的频次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对工厂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
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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