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须留意是否有漏报送义务性报告的情况!
答疑16:第一次出口,应注意什么问题
咨询:我公司从去年年底办好进出口业务相关手续,最近打算出口货物(第一次出口),请问,我公司向贵局提供什么相关资料?相关的操作流程是怎么样的?谢谢
答:2012年8月改革以后,外汇方面大大简化了。企业该进出口就进出口,该收付汇就收付汇。做的最多的工作就是要在本系统按时完成义务性报告。 另外,对于新企业,还有辅导期报告要完成。
答疑17:辅导期的时间段
咨询:我司名录登记日期是2012年7月,首次出口是2012年12月3日(只有一笔业务),辅导期是不是2013年3月3日,目前还未去外汇局现场交报告,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辅导期的开始时间点:企业办理名录登记
辅导期结束时间点:第一笔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起90天(注意:是外汇收支,不是进出口!) 所以,你公司的那90天不是从2012.12.3开始算,而应该从收/付第一笔外汇开始算。 如果未能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辅导期报告的,须尽快到柜台办理。
答疑18:对于货物贸易实施细则四十六条的解释 咨询:你好!
可以对货物贸易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一)至(四)解释吗?不明白具体的意思,和怎么计算这个指标。
答:1、指标超标幅度较大,或者超标时间较长都会导致企业被列入现场核查。 2、计算公式见上述文件第七十二条或教材97.98页。
答疑19:报告预计日期与实际发生日期不在同一月
咨询:1.我司做预收报告的时候,登记的预计出口日期为3月1号,但是货物实际出口的是2.28,但因为跨月无法调整回实际的出口日期,现应该如何做?
2.关于收到的预收货款,预先做了预收货款报关,但货物少于30内出口,因为不在同一个自然月,无法做删除,请问这是否需要去柜台办理,还是不用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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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们预计的出口日期是2月份,但是1月份就已经出口完了,不在同一个自然月,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1.3.请致电81883175咨询。
2、在收款日起的30天内都可以删除,不是跨了月就不能删除。如果目前还在第二个月,可以用调整功能把预计日期往前调(你没给出具体的日期,本答疑仅作参考)
答疑20:企业所做贸易信贷报告对贸易信贷余额比率的影响 咨询:您好!
请问已做延期收款报告业务的,款项在报告指定日期收款之后,企业指标信息表延期收款余额比率是否会扣除已收款项? 答:会的。举例:
企业3.20出口,4.10办理延收报告,预计收款日期7.10.则系统在计算3—6月核查期的贸易信贷余额比率时会将该笔报告的金额纳入考察。到7月该企业收回货款后,系统在计算7月核查期的指标时就不再考虑该笔报告的金额。 不只是延期收款,其他的预收、预付、延付也一样。
答疑21:正常情况下90天内收汇?
咨询:你好! 请问一下,正常情况下90天内收付汇,哪里有这样的文件?因为我们国外老板想看这样的文件。谢谢~~
答:我们的法规没有规定90天内收付汇才是“正常”的,只是规定延收、延付超过90天的须在系统里办理报告。详见《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
但是,企业如果发生太多超90天的延收、延付,会导致企业的贸易信贷余额比例超标而被纳入现场核查。详见上述文件第六章。
答疑22:打不开公告信息查询和延期付款报告后续事宜
咨询:1、你好!请问一下为什么外汇局公告信息查询,全部都打不开的?打开了都是空白的,没有内容。
2、你好!请问一下:在系统登记了延期付款,付款以后,还要在系统里面删除原来登记的信息吗?还是不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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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请换用IE浏览器,再按照登录界面左边“常用下载”里的浏览器设置流程对浏览器作相应设置,应该就可以了。如果还不行,建议换一台电脑试试。 2、如果报告情况和实际发生情况一致,则不需作什么操作。
答疑23:不知怎样完成义务性报告
咨询:您好!我不知怎样操作进行贸易外汇信息报送,及时完成义务性报告。敬请指教!不胜感激!**财务/***。电话:**
答:法规方面的要求,见《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以及培训教材的第五章;系统操作方面的指引,可见本系统登录界面左边的“常用下载”板块,有一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用户手册(v1.1)》。
答疑24:进料抵扣事宜
咨询:我想明确下红色是代表多收汇了吗?我们能不能办理抵扣?就是出口额减除进口额后来收汇(像之前一样不用实际付汇出去,在出口收汇中扣除,因为我司是进料对口企业,进口料件的发货人和出口成品的收货人为同一公司,是我司的香港总公司)。该如何办理抵扣核销?非常希望得到明确、简便的工作指引。能不能给个咨询电话针对我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咨询?谢谢。
答:1、红色的问题以前答过。
2、截至目前进料可以抵扣收汇。核销的有关工作已于去年8月取消。
3、已经用了快两年的咨询电话:81883175(柜台报告、登记等业务)、81883537(非现场核查、现场核查)
答疑25:收款与出口不同一个自然月的要报告吗?
咨询:请问收款后30天内出口的要不要报告?如果收款与出口不同一个自然月的要报告吗?如2月25日收款,3月10-15日分批出口的要报告吗?
答:上述情况均不属义务性报告范畴,可以不报告。只不过对于跨月的业务,报了更好。(简言之,可以不报,但报了更好。)
答疑26: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超标
咨询:您好!我的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高于上限是什么意思?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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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该指标的计算公式见教材第98页。在第99页有讲,贸易信贷余额比率大于25%的会被外汇局列入现场核查。你公司应尽量控制涉及贸易信贷报告的业务,缩短预收预付、延收延付的时间间隔,这样这个指标才会慢慢降下来。
实际上,25%这个限额是给一家企业一整年的额度。但企业是从去年8月才开始做贸易信贷报告的。你们公司该指标超标,说明你们在6个月内发生的贸易信贷业务已经超过了外汇局认可的一整年的正常值;如果等到今年7月再看你公司的这个指标,很可能超标得更离谱,所以请你们务必重视。
答疑27:报关单的打印与保管
咨询:您好,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1、低于下限和高于上限分别代表什么意思?
2、我司是进料加工企业,之前办理外汇核销手续一直是采用抵扣的方式核销,请问现在抵扣还需不需要打进口付汇联出来?因为有些企业说是不用打付汇联自动有数据抵扣,而且现在海关一般不签发收汇联和付汇联,只签发出退税联。如果需要做抵扣核销的话需要怎样办理?
答:1、表示指标已经超标。
2、进口付汇联必须打印,就告诉海关你需要用来付款;退税联要被税局收走,故收汇联尽量打印备查。否则现场核查时,如果企业认为我们系统里的进出口关单不齐全,但又无法提供关单来证明,我们将不予认可。
答疑28:关于通知函疑问
咨询:您好! 我司收到“贵局在非现场核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漏报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和贸易信贷报告等义务性报告的情况”通知函。我司没有转口贸易,所以没有做转口贸易报告;我司涉及的信贷贸易预收款都有做报告。所以请贵局明示我司具体存在哪些地方没有申报。 望回复,谢谢!
答:我们发那个通知时是直接发给所有银行的,要求银行对自己所有的客户都要通知到,所以银行不管企业有没有做相应报告都会通知。
你公司若没有转口业务当然也就不须办理转口报告,所有需报告的贸易信贷业务要是都报告了就没什么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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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29:2012年8月份以前的进口延期付汇数据是如何反映在基础数据的调整额中 答:在旧的贸易信贷系统中办理的贸易信贷登记并未整合入本系统,故基础数据不会根据以前的贸易信贷登记作调整。
答疑30:不确定以后的业务走向怎么办理报告
企业咨询:你好,我们公司现正跟买方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买方需支付给我们公司(卖方)支付一笔保证金,合同生效收到保证金后在我们公司需压1年时间,一年期满后需退还给买方或直接当作预收买方货款,但系统没有类似的报告内容,如退还应该怎么操作,预收款报告又预算不到一年后的订单情况,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操作这笔款?谢谢! 答:你不可能给别人多个“不确定的”情况,而让别人给你一个“确定的”答案。所以对于这种不确定以后是何走向的业务,我们也不确定该如何办理。你们有两个选择: 1、先在系统做预收报告,如果以后确定要退钱,再到柜台办理删除报告。 2、先不做预收报告,如果以后确定要收这笔钱,再到柜台办理预收报告。
答疑31:报告里的“报告金额”是什么意思?
咨询:你好!请问在预收报告的收汇金额与实际出口时的报关金额有差额,是客户对出口货品数量增减或型号变动导致金额不符,请问这差额如何处理。待复,谢谢!
答:预收报告里的“报告金额”不是要你去预计未来出货的具体金额,而是要你报告预收的这笔款里有多少钱是属于未来某天要出的货。例:
3.1预收1万,预计5.1出口2万,6.1出口3万,其中预收的4千属于5.1出口的货,预收的6千属于6.1出口的货,那么,对该笔预收货款应办理两条报告,第一条报告预计日期为5.1,报告金额为4千,第二条报告预计日期为6.1,报告金额为6千。到6.1,实际出口由3万降至1万,则完全不用管它。
贸易信贷报告中其他类型(预付、延收、延付)的报告也是一个道理。
答疑32:预付货款的报告
咨询:你好,我司将于3月份进口一批货物,客户需要预付货款,我司已于3.4预付30%货款,余款是客户发货后付清,客户的交货周期是35天,请问我司是否需要做预付款的报告,如果需要做,请问报告中申报单号怎么填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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