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倍。由于土质松软,上海地区的地上和地下变电站的建筑工程造价比还要大一些。故变电站设计时应尽量压缩建筑面积和体积以节省建设用地并控制工程造价。 4.0.6 完善的设备运输、建筑防水、通风和消防工程设计是地下变电站安全运行的基础,也是地下变电站与地上变电站设计的主要差别所在,设计时必须作为重点问题进行考虑。 5 站址选择和站区布置 5.1 站址选择
5.1.1 本条款重申在城市电力负荷集中但地上变电站建设受到限制的地区,可在城市绿地或运动场、停车场等地面设施的地下独立建设地下变电站,也可结合其他工业或民用建(构)筑物建设地下变电站。以北京地区为例,2002年底前已投入运行的15座地下变电站中,独立建设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变电站有4座,其他均为与大型商场、办公楼等综合建(构)筑物联合建设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变电站。
5.1.2 城市中任何设施的建设都要服从城市建设规划,地下变电站的建设也不例外。变电站的地面道路、地下管线以及电缆通道的位置及走向等都与城市市政规划密切相关,设计时应与城市规划和市政规划设计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力争选择最佳的管线和电缆隧道规划路径,并确定电缆隧道(排管)与变电站的接口位置。 5.1.3 本条款引自GB 50059-1992《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第2.0.1及SDJ 2-1988《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中相关内容。
5.1.4 本条款引自GB 50059-1992第2.0.1及SDJ 2-1988《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中相关内容。
变电站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指机电噪声、电磁辐射污染、无线电干扰及地电位升高等。
周围环境对变电站的不良影响主要指污秽、剧烈振动、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等。
5.1.5 地下变电站通常建设在城市繁华地区,设备运输沿途地上可能有立交桥、过街天桥等交通设施,需校核其设备运输高度是否符合设施要求。城市道路下各种管道及隐蔽工程较多,如果运输主变压器等大型设备不能避开有地下设施的道路,还应特别注意校核沿途地下设施,尤其是地下变电站周围的地下建(构)筑物的承载能力,以免设备运输过程中对地下设施造成破坏并影响设备运输安全。 5.2 站区布置
5.2.1 此条款指出变电站布置方案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之间需协调的内容。由于地下变电站多建于城市繁华地区,故变电站总图设计时其地下建筑所处位置、地上建筑布局、造型、高度、绿地面积及站区道路出口位置等各项指标均应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协调;电缆沟道及上下水、煤气、热力等各种地下管线则需与市政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协调,获得批准后方可初步确定变电站布置方案。
5.2.2 本条款强调在确定变电站总布置方案时需综合考虑的各种内部使用功能。地下变电站应优化设计,充分利用平面和空间组合,减少建筑面积。如变电站的进出口等可与其他建筑合用。
5.2.3 本条款强调地下变电站的地面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应符合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5.2.5 根据GBJ16-1987第5.3.6条规定: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的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而第1.0.3条说明,此规定不适用于地下非民用建筑。考虑到地下变电站是工业建筑,并且无人或少人值班,参照GBJ16的规定,国内目前建设的地下变电站设计标准均为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有条件时,是指地下变电站与其他建(构)筑物联合建设且取得同意时,可利用相邻地下建筑的主要运输通道设置人员或设备出入口。此出口也应是直通室外的出口。
5.2.6 变电站的主控制室是运行及维护人员停留时间较长的房间,为保证人员出入方便、快捷,宜布置在地上或地下一层离主出入口较近的位置。载人电梯可根据变电站规模大小及人员需求决定配置与否。目前国内建设的城市地下变电站由于地下一般只有3层,故一般未设置载人电梯;日本的规模较大的地下变电站由于地下建筑层数较多,一般均设置载人电梯。
5.2.8 全地下变电站般设置大、小设备吊装口各一个。大设备吊装口供变压器等大型设备吊装使用,除吊装口上方为固定的吊装间外,吊装口在设备吊装后可恢复为道路、绿地或在吊装口上加通风百叶及活动屋顶兼作进风口常年使用。小设备吊装口为常设吊装口,供日常检修、试验设备及小型设备进、出变电站时吊装使用,一般设置在变电站主入口建筑内,这种设计思路的目的是力求使用方便,并减少地面建筑数量,利于地面建筑规划和观瞻。
5.2.9 当变压器置于地下时,设计应根据变电站主变压器等大型设备的运输和吊装要求以及所选择的吊装方式,注意变电站的设备吊装口处是否具备大型运输起重车辆的工作条件,有条件时最好将吊装口置于主要运输道路旁。 主变压器进入地下变电站的运输过程包括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两部分。 垂直运输分三种方式,第一种为采用汽车起重机吊运方式,第二种为使用建筑结构起吊的方式,第三种为设置专用门式起重机吊运方式。
采用汽车起重机吊运,大吊装口宜靠近道路设置,其附近应留有停放汽车起重机和主变压器运输拖车(或停放主变压器)的空地,由汽车起重机吊起主变压器后转动吊臂置主变压器于太吊装口的上方,然后慢慢放下主变压器到其安装层。 利用建筑结构吊运设备时,大吊装口可设在主建筑内部或外部,太吊装口上方设有专用吊装厂房(吊装间侧面可设置百叶窗兼作通风口),吊装间顶部设吊装粱和大型起重设备。运输主变压器时需先在大吊装口洞口上铺设一层支撑物,将主变压
器拖至支撑物上,再用安装在吊装粱上的起吊装置将主变压器吊起,撤掉支撑物后,再将主变压器下放到设备安装层。
利用专用门式起重机吊运,需在大吊装口旁预留主变压器停放场地,并在大吊装口一侧铺设轨道至主变压器停放处,运输时先利用轨道将变压器移至吊装口上方,再利用门式起重机将主变压器下放到安装层。门式起重机可在运输工作完成后拆除。 三种主变压器吊运方式各有优缺点,可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汽车起重机方式采用得较多,相对比较灵活、方便。110kV主变压器吊运一般需300t起重机,起重机支座处需铺垫钢板;220kV主变压器吊运一般需600t起重机,支座处需预先浇筑混凝土基块,吊运时要求工作场地较大。当大吊装口兼进出风口时需根据起吊能力限制进出风塔的高度。
利用建筑结构吊运也有实际采用,吊运的操作较麻烦,但对吊运操作场地要求最小。
到目前,利用专用门式起重机吊运方法在我国还未实际采用过,由于需订制特殊形式的门式起重机,首次使用投资较高(但可重复使用)。采用这种运输方式时。地下变电站大吊装口处的建筑结构设计要做特殊考虑和处理。
关于主变压器在地下变电站内的水平运输方式,我国一般都采用在变压器下方铺设滚杠,利用建筑结构中预埋的运输地锚辅以定滑轮组使设备缓缓移动。日本的地下变电站中则还有利用气垫平台或在地面涂润滑脂使设备滑动的运输方法。 5.2.10 根据GB 50060-1992《35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第5.4.2条的规定:“总油量超过100kg的屋内油浸电力变压器,宜装设在单独的防爆间内,并应设置消防设施”。又根据GBJ16-1987第341条规定:“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积,宜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积”(但此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油浸变压器室属丙类厂房,如按以上规定,应不必要设置泄爆设施。目前国内变电站防爆设
计做法不一,地上布置变压器室时一般均未考虑防爆问题,地下布置的变压器室作防爆设计的也为数不多,故本条款对变压器间的防爆问题仍按GB 50060的内容进行原则规定。
5.3 进出线电缆通道
5.3.1 城市内的电缆隧道通常电缆数量较多,为了防止电缆隧道火灾、外力破坏等事故造成敷设在同一隧道内的变电站电源电缆同时损坏,并考虑到变电站一般均有2个以上电缆出口,故提出此条款。
5.3.2 地下变电站的外接电缆隧道如果在站外向下放坡与站内电缆夹层连接,电缆敷设及维护工作较易于进行,但由于隧道较深,有可能造成因站外隧道内大量积水而危及站内防水安全;如果采用站内设电缆竖井与站外电缆隧道连接的方式,站外电缆隧道不必向下放坡以致积水危险性减少,但存在如下缺点:一是电缆竖井需占用变电站的建筑面积;二是竖井段电缆有故障时较难处理;三是在电缆高度落差较大时易造成电缆主绝缘与外护套间结构受损,故条款对电缆隧道如何与站内电缆夹层连接未作明确要求。 5.4 其他
变电站应按当地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场地绿化,但应注意绿化物种的选择,避免飞絮类树木可能造成絮毛堵塞通风口等问题。 6 电气部分
6.1 电气主接线和设备选择
6.1.1 本条款提出了确定电气主接线的基本要求和需考虑的主要问题。“便于扩建”是考虑变电站分期建设时,在建筑预留的空间内,电气接线能较方便地从前期形式过渡到后期形式直至终期形式,一次和二次设备改动较少,以减少扩建过程造成的停电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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