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如生物技术、节能技术、新材料技术的研发和试验业务。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也就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如某技术
咨询公司帮助客户通过实施冶炼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取得的咨询服务收入。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例如:某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合同,承诺对用能单位提供技术改造,使其生产用煤能耗减低20%,用能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限内达到了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收取用能单位一定的费用。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2.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按征收品目划分为5个项目:27.软件服务、28.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29.信息系统服务、30.业务流程管理服务、31.离岸服务外包。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将软件服务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解决了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适用税种划分的问题,例如:某软件公司受托开发软件产品属于软件开发服务。甲公司开发某管理系统,委托乙公司为其设计管理系统的开发方案及软件开发过程中的后续咨询活动,属于软件咨询服务;某软件公司为某商场收银系统提供的软件安装及升级、技术支持等技术性服务属于软件维护服务业务。
如果纳税人提供硬件维护服务,
应按照现行增值税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也就是为客户提供信息系统的运营和维护服务,例如:某软件公司为某集团公司提供EPR管理系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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