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搜集到的管理范围规定中,几乎都是按大、中、小型三级分类。此次在制定管理 范围标准时参照《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SDJ217—87作了调整。第2.0.2条规 定“位于堤防上的水工建筑物等级,应不低于堤防等级”,第3.0.5条规定“平原地区河道 堤防上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不低于该段堤防的洪水标准”。
有些堤防标准较高,但水闸规模较小,完全按堤防等级确定水闸管理和保护范围明显偏 大,与水闸本身的规模也不相适应,既占用了土地,又增加了投资,对水闸亦无实际意义。 本规范考虑了这些因素,认为应根据工程情况适当降低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设计等级,但降低 后的等级不宜与堤防设计等级相差太大,以致与整体堤防管理相协调。
各省对于在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划定一定宽度的管理范围(有的地区叫“护闸地”)的规 定有一定差异(见表2.0.2),它反映了各有各自的特点,目前尚难强求一律。为了便于操作 ,本规范规定了一个范围值,今后在执行中逐步总结经验得出一个较为合理的数据。
表2.0.2 部分省区护闸地范围
水闸工程的调度运用是管理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合理调度运用,方能使其充分发 挥效益,保证工程安全。因此,管理设计中必须根据工程的总体规划、水闸作用、水闸与相 关建筑物的关系等,提出调度运用的原则,作为管理运用的依据。
水闸工程调度运用方式制定时,应按照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进行,如水闸上、下游最高 和最低运用水位,容许最大过闸流量,上、下游河道的容许最小水深等。
水闸闸门的开启次序和开度控制,是保证工程安全运行的主要因素,若运用不当,将造 成不良流态和震动,危及水闸的安全。对于大、中型和多孔水闸,应根据水工模型试验成果 确定闸门开启次序和开度,特别应避免造成震动的开度。
4工程观测 4.1一般规定
水工建筑物观测是工程管理工作的耳目,是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的一项基本工作。
《水闸设计规范》对水闸的观测设计已有规定和要求。本规范是在其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即在选定观测项目,做好观测设施的布置的基础上,还要包括观测设备选型、提出观测设施的施工安装和观测方法、资料整理分析等内容,为管理单位对观测工作的实施提供更具体明确的要求。
4.2一般性观测
一般性观测项目指常规观测项目,是工程施工和运用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且多数项目是对工程的安全起监督作用的。
《水闸设计规范》规定,水位、流量、沉降、裂缝、扬压力、冲刷、淤积为一般性观测项目。
《水工建筑物观测工作手册》规定,水位、流量、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基础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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