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根据实际工程项目编写
三、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一)抹灰工程
1.对抹灰所用水泥和砂等材料进行检查。水泥和砂子应经复试其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水泥存放超过三个月应重新复试合格,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的水泥。砂子选用中砂,不得使用粉砂。
2.检查砂浆配合比。砂浆配比应为重量比,配比应准确,其称量误差应小于1%。
3.检查抹灰样板墙、样板间。应以样板引路,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对样板的评价,确定施工工艺和方法措施及最终成品质量标准。
4.检查抹灰层的基层处理条件。结构基层应平整和垂直,无未完善活和凹凸局部点、处,且洁净。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应加设防裂钢丝网片,网片于各基本搭接宽度不小于200㎜,并不得钉贴于结构体表面(应能裹入抹灰层中),或采取其他经实践而有效的防裂方法措施。常温下施工抹灰基层应提前一天浇水湿润,以增强砂浆粘结效果。
5.对抹灰工艺进行巡视督察。贴饼、冲筋的位置和距离及尺寸应符合施工方案和相关操作要求规定,且其垂直度和水平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底子灰不得一次成活,应分层分遍,每遍厚度不应超过10㎜。如抹灰总厚度大于等于35㎜,应采取防裂加强措施。
6.对细部抹灰的处理状况和质量进行检查。
1)墙、地面孔洞、管道周围,槽、盒和阴角等抹灰表面应平整、光滑、密实和顺直。
2)阴角抹灰应方正、垂直且为光滑小圆角。
3)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部位应满足整齐、美观的要求。缝的宽度和
深度应均匀一致,表面光滑,棱角整齐。
7.检查抹灰层与基层之间的粘结状况。抹灰层与基层之间以及各抹灰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有空鼓和裂缝。
8.对抹灰面层和偏差数据进行检查。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清晰。其允许偏差如下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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