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案 第七十七条 采掘工作面各种移动式采掘机械的橡套电缆,必须严加保
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第四章 井巷维修及报废
第九十一条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
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
第九十二条 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或支架歪倒。
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
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
维修地点以里。
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
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
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技术措
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第九十三条 修复旧井巷,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集聚时,必须按规
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空气成分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
第九十四条 报废的立井应填实,或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
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应设置栅栏和标志。
报废的斜井应填实或在井口以下斜长20m处砌筑1座砖、石或混凝土墙,再
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
报废的平硐,必须从硐口向里用泥土填实至少20m,再砌封墙。
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面水影响时,必须设置排水沟。
封填报废的立井、斜井和平硐时,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填图归档。
第九十五条 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
必须留泄水孔。
第九十六条 报废的井巷,必须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
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章 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第一节 通风
第一百条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
超过0.5%。
(三) 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中的规定。
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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