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一个税案,思维模式不同结论不同 案情分析 在本案中,如何认定A公司用假海关票抵扣税款的性质? 综合民法、合同法、税法等法律法规来分析 :
二、依据法律事实认定A的行为性质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条件是:“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 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 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 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A符合税法善意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规定,不是偷税。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最新税法知识大全(6)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