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行政执法证》o42010008、o42010009 。
我们在你单位质管部经理刘婷陪同下进行现场检查。依照法律规定,对于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你也有权申请检查人员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是□
刘婷
现场检查记录: 一,执法人员现场查验了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效期均至2016年8月3日,经营范围标示为:中成药、化学药制剂。
1、在营业门店柜台现场检查发现标示为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复方丹参滴丸(药品
联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50111,批号20131209)100盒。执法人员现场通过“药品管家”手机软件随即查
验了5盒药品的电子监管码,均提示“该药品监管码不存在”。
2、在药店仓库检查未发现复方丹参滴丸。
3、在药店财务室发现2014年6月1日开具的复方丹参滴丸出库单一张,执法人员提取了该出库单经财务人员签字后的复印件。
4、执法人员现场查验了药店计算机ERP系统购进和销售药品记录,显示该批药品2014年6月1日以每盒3元单价购入300盒,已经以每盒28元的价格销售200盒,库存100盒存放于门店柜台。 5、经现场电话请示王大海副局长同意,执法人员对现存批号20131209的复方丹参滴丸100盒进行了扣押,当场出具了《扣押决定书》,并现场加贴了封条。
6、执法人员对扣押药品过程进行了拍照,当场打印后由当事人刘婷进行了签字确认。
以上笔录我看过,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
被检查人: 刘婷 职务: 质管部经理 2014 年 6 月 5 日
见证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李静、杨小梅 2014 年 6 月 5 日
注:存档(1)。被检查人在检查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笔录修改处,应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应邀请见证人到场,并由见证人签字或盖章;同时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签字的理由。执法人员应在笔录上签字。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现场检查笔录 第1页,共1页
检查事由: 石家庄市永盛堂药店销售复方丹参滴丸有关情况 被检查单位(人): 石家庄市永盛堂药店 检查地点: 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路8号石家庄市永盛堂药店门店、仓库、财务室 李华 联系方式:18687867878 检查人: 李静、杨小梅 记录人: 杨小梅 监督检查类别: 药品经营检查
我们是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的执法人员 李静、杨小梅 ,执法证件名称、编号是: 《行政执法证》o42010008、o42010009 。
我们在你单位质管部经理刘婷陪同下进行现场检查。依照法律规定,对于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你也有权申请检查人员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是否申请调查人员回避,是□ 刘婷
现场检查记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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