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 投资及管理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及管理的内部控制,规范固定资产投资及管理行为,防范投资过程中的差错和损失,结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设备投资。不包括由各事业部修理费及大修费用中开支的日常设备维修和每年的大修项目。
第三条 公司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归口管理。生产性项目投资由各事业部负责;后勤基建工程投资、改造由生产副总负责;园林绿化、办公设备、设施新购(建)由总经办负责;中化室、污处中心和磅房设施改造、新增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第四条 归口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组织可行性论证、立项报批、监督指导实施过程,保证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 立项审批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遵循“谁受益、谁申请、谁实施”的原则,由实施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有方案,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各审批人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审批,不得将单一项目人为地进行拆细或分段审批。 第六条 直接资金投入(包括设备、材料、安装费和外协工资等直接开支)在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由相关车间或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和方案,经事业部或职能部门经理审批,报总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备案。 第七条 直接资金投入在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由相关车间或职
能部门提出申请和可行性方案,经事业部或职能部门经理审核,属生产方面的报生产副总审批,属行政后勤方面的报行政副总审批。 第八条 直接资金投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由事业部或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和可行性方案,经相关副总审核后,组织制订出详细实施方案、费用预算和效益分析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直接资金投入在2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由事业部或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和可行性方案,经相关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组织召开审查论证会,论证会由有关事业部和职能部门如总经办、财务部、企管部、供应部、安环部等参加,组织制订出详细实施方案、费用预算和效益分析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 直接资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由事业部或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和可行性方案,经相关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组织召开审查论证会,必要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组织制订出详细实施方案、费用预算和效益分析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批准后实施部门编制详细资金使用计划报财务部备案。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开支审批由投资批准人审批,200万元以上的投资经董事会批准后资金开支由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凡已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并列入申请部门当月工作计划,由申请部门负责按计划实施。
第十三条 承担实施任务的事业部或部门必须严格按项目审批中的实施方案规定时间和费用预算规定组织实施,保证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的基建或维修工程,不论大小,统一要
求实施部门出具工作联系单交由安环部施工管理,安环部必须编制工程预算报实施部门审查后才能签订合同组织施工,实施部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对于公司内部零星基建、维修及总价小于20万元的工程按公司《内部基建、维修项目施工及决算的规定》管理;对造价20万元以上土建、维修工程必须进行组织招投标,并严格按招投标内容监督承建单位基建工程符合要求(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工程完工期等)。 第十六条 安环部基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吃透辖管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入工地加强工程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监督,严格把好质量关,控制材料消耗和工程进度。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协助和处理工程中出现的技术、外协、材料、办理工程变更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的设备采购由实施部门出具采购申请单统一交由公司供应部采购,实施部门负责技术把关、监督和检查。设备安装及水电汽等管线工程尽可能由实施部门自行安装施工,人手不足时可通过生产调度中心调请其他事业部检修人员参加,只有在自身技术条件不够前提下方可外协。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由公司财务部监督,严格按项目预算和合同进行控制。
第四章 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是固定资产投资的最后一项程序,是全面考核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项目竣工验收由实施部门组织由总经办、财务部、企管部、供应部、安环部、审计部等职能部门参加,由相关副总或总经理主持竣工验收。较大规模的竣工验收应有省、市有关管理部门参加或主持。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是:土建、设备或线路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有的设备已经在规定时间内试运转,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技术文件、工程技术档案、测试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维护用工具仪器、仪表及维护备件齐全。引进工程应满足合同规定条件。 第二十二条 设备工程的竣工验收主要方式和步骤,除对于大型交换机或新型设备采取初验和正式竣工验收两阶段外,其它工程项目均采用一次验收方式,初验由实施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设计、施工、维护及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初验时,应严格检查工程质量,施工工艺,审查竣工资料等,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解决;在试运转期,实施部门及维护部门应对性能、设计和施工质量以及系统指标等进行全面考核。在试运转期,发现质量问题应由责任单位负责免费返修。试运转期满后并确认具备正式验收条件后,项目实施部门应立即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 项目竣工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准确美观,要求做到竣工图纸与施工现场相一致,安装工程量与图纸相一致,材料消耗与工程量及规定损耗量相一致,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所有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测试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符合工程档案要求后,由项目实施部门分类审核整理并及时移交给公司档案室。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的基建工程必须有决算书,经安环部审核后统一由公司审计部审计,并报实施部门和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办理
结算。
第五章 运行评价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投入使用,尽快发挥效益。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费用应严格控制,超支的实施部门必须出具详细说明,并经项目审批人批准认可,否则由实施部门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用前,实施部门应将实施情况和结果通报给使用部门,并及时编写或修订运行操作规程(使用注意事项),经部门经理和安环部审核批准后颁布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会同审计部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用后的实际效益进行分析,作出评价,若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则要追究项目申请部门和审批人的责任。对符合“合理化建议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实施部门及提出建议者可享受有关奖励。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财务部应及时入帐反映,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原则进行计价。
第三十条 公司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土地、房屋和建筑物、运输设备、办公及后勤设施由总经办管理;污水处理、计量、中化室设施由安环部管理;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由各事业部管理。各管理部门至少有一名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使用和保养细则由各管理部门制订。各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及卡片,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增减、维修、改造情况。其中的设备台帐需报生产调度中心备案(在公司局域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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