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公诉人你有问题吗?
公诉人:有,我想问你,你是作为他的朋友,还是女朋友?
辩护人:反对,审判长,反对控方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公诉人;审判长,这个问题绝对跟本案有关。
审判长,反对无效,证人必须回答这个问题。
小兰:我是他的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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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也就是说你可以为他做一切了,比如做伪证?
辩护人:再次反对,审判长,反对控方毫无证据的指控。
审判长:反对有效。
公诉人:是,审判长,我还想请问,你真的看清楚了吗,被害人打了被告人?
小兰:是的,我看到了。
公诉人:我没问题了,审判长。
审判长:辩护人,你还要举证吗
辩护人:没有了,审判长。
审判长:公诉人,你还有吗?
公诉人:没有了,审判长。
审判长:双方都没有新的举证,那么法庭调查结束。
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诉人:审判长,两位审判员,今天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法庭,同时履行法庭监督。在法庭调查阶段,我们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宣读并出示依法收集的书证等证据,询问了出庭证人。这些证据对张文故意伤害行为的各个环节均做到了证明。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即证,排除其他可能性。所以,我们认为,法庭调查已充分证实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本案的性质、情节发表如下意见。
一张文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张文于2007年12月3日,在万里学院校门口用拳头向马涛的头部打五六拳, 致使被害人眼部残疾,视力为0。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故意伤害案中更值得我们有些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关注:学校恶势力大,带头者喜欢欺负人,经常性的公然侮辱同学。在我们一再提倡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时候,居然还有装尸体,当众拖裤子的不良行径。。。此外, 在审查此案中,被告对自己犯罪事实,尚能如被交待,有悔罪表现,请法庭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依法给予公正判决。
2007年12月20日
以上是我们的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综合全案事实及证据,做出公正的判决。公诉意见暂时发表到此。
审判长:被告人张文,现在你可以为自己辩护。
张文:我对起诉书指控的罪行我不承认,具体的辩护意见由我的辩护人为我发表。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辩护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天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指派我和冯俊贤担任其辩护人。开庭前,本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已详细了解了案情,刚才又听了法庭对本案的调查,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根据事实与法律,特提出下列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采纳。辩护人认为,我的当事人只是防卫过当,而绝非是控方所说的故意伤害。理由如下:
一:被告长期处在被害人的欺辱之下,长期受到马涛的侮辱和打骂。试想一下,一个偏偏少年,一个希望在大学中,去体验精彩人生的男孩,一个没有母亲本就不幸的男孩,一个性格内向不懂的倾诉的男孩,可是在他进入大学后,被害人就如同梦魇一样将我的当事人紧紧缠住,或许尊敬的审判长和审判员你们会很同情被害人,可是你们有没有想过我的当事人在这件事上却是最初的受害人,一个经历长达半年欺辱的男孩,他心理上已经遭受了严重的打击,他袭击被害人的唯一理由是不想再让自己遭受欺辱,他只是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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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过上一个正常的生活。
二:从我的当事人的行为性质来看,我的当事人袭击被害人的主观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防止对他身体和身心上的打击,这符合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而且被害人不法侵害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长大半年啊。
三:从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看,根据司法鉴定,我的当事人是无法预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损害的结果的,并且他也没有去放任过这种情况的发生。而控方提出被告人袭击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则是纯属意外。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根本不是故意伤害,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只是正当防卫。辩护人恳请法庭依据本案事实与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还被告人张文清白。辩护意见发表暂时到此。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进行答辩。
公诉人:我方想再传被告人出庭。
审判长:可以
公诉人:被告人,请你明确的告诉我们,被害人有没有动手打你?
张文:有啊,他真的打了我啊。
公诉人:那你再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况。
张文:我一走到小路,马涛就走了过来,大声的吆喝,后面还有好多人。
公诉人:然后呢?
张文:然后,马涛就跑到我面前,伸出手拽我,要打我。
公诉人:要打你,你也说是要打你,但还没有打你是不是
张文:不是,不是,马涛拽着我的衣服,还推了我
公诉人:那有没有可能是跟你打招呼呢,或许被害人打招呼的方式比较特别,喜欢拍人啊 张文:不是不是啊他真的推了我,我差点就被他推倒了啊
公诉人:然后,你所谓的推了你,你就打了他,并且专打要害是不是?
张文:不是不是,真的不是
公诉人:审判长,根据各种证据证明也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我们可以清楚的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被害人只是想跟被告人打个招呼,仅仅是一个问候,却招来被告人的狂殴,被告人以为被害人会打他,但实际上根本不是,他是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假想防卫也构成故意伤害。
审判长:辩方有意见吗
辩护人:有,张文,你在打他前的心里最后一刻在想什么呢?
张文:我想保护自己啊,马涛还当着这么多人的面脱我裤子,让我钻裤裆,我真的好痛苦啊,我不想啊,那天,我受尽侮辱,我实在受不了了啊,我真的没有想到把马涛打成这样,我只想,只是想过一个正常的生活,不要再过这样的日子了!我真的忍受不了了啊,每当我睡觉的时候,眼睛一闭就全是马涛欺负我的画面。有时候我真想死了算了,可是我是我爸爸唯一的希望,我不能那么自私啊,我一定要忍着,哪怕他说我不是男人,我也忍,可是那天马涛一过来就推我,我害怕急了,而我的女朋友就在后面,我不想就这样被人看不起,我要反抗,我要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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