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潍坊新闻网报道 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自10月1日起《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还规定,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人民网潍坊8月4日电 据潍坊新闻网报道 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自10月1日起《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正式实施。届时,所有的机动车辆都将根据尾气检测情况贴上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不合格或未取得环保标志的不能上路。
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条例》规定,10月1日后山东省所有机动车将实施环保检验制度。环保检验标志分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机动车经环保检验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及免予检验的新购机动车,由环保部门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但符合制造当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
《条例》还规定,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检查时,应当查验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得允许其上路行驶。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并给予相应处罚。
据了解,根据《条例》,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
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划定禁止或者限制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和车型。具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昌邑汽车绿色环保标志
星期一~~~星期五办理.2011年的车10元.以前的车70元,在南店那个检测站(风夜情南),需要《车辆登记书(大绿本子)复印件.车主身份正复印件,行使证复印件,各1张.行使证复印件上 一定要写上你的手机号.有了这写东西去了排队就可以了.过了10.1号全省查(昨天去潍坊听朋友说的).不爱叨叨的去了找个拖20块钱他们给你跑腿.
山东省10月1日起上路机动车必须取得环保标志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届时上路机动车都必须取得环保标志绿标或黄标,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目前我市已有17个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站点对机动车进行尾气检验、检测。
根据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总质量3.5吨以下的轻型车辆,检测费每次70元;总质量在3.5吨至10吨之间的中型车辆,检测费每次80元;总质量10吨以上的重型车辆,检测费每次110元。环保部门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安全定期检测同步进行。小型机动车出厂后6年之内每两年检测一次,超过6年后每一年检测一次;大型机动车每一年检测一次。机动车所有人要在机动车年审到期前一个月内或者机动车挂牌后进行尾气环保检测,到年审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此进行检查。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环保标志的有效签注期限为1年,标志正面为有效期截止年份,以在相应月份打孔的形式签注有效期。 根据《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检查时,应当查验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得允许其上路行驶。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二百元罚款。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条例正式实施之前,将给予车主一定的适应期和过渡期,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未进行排气定期检测,但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补检的,免予处罚。
我市部分机动车尾气检测公司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寿光德隆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寿光市北环路东首 5108672
潍坊宝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潍城区北宫西街西外环西7号 8161769
潍坊新东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奎文区庄检路南首 8807758
潍坊康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高新区健康东街怡和第一城 8653001
青州晟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青州南环路4㎞路口东100m 3229001
临朐交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临朐县东城区崇山路与南环交叉口 3212514 临朐机动车辆检测中心 临朐县骈邑路99号 3212943
潍坊康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昌乐站) 昌乐县宝二路车管所北临 2182337
安丘联运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安丘市潍徐北路40号 4388870
诸诚常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诸城市北环路桑沙工业园对面 13905367877
昌邑市交运汽车检测中心 昌邑市北海路671号 7212940
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与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一致,环保定期检验未作规定的,黄色标志的有效期为6个月,国Ⅰ标志和国Ⅱ标志的有效期为1年,国Ⅲ标志的有效期为2年。 换发
环保标志有效期届满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换发。换发环保标志的汽车,应按照本市执行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有效检测报告到核发点申请换发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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