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加强重点人群的管理。2005年7月,实现7个流动人口管理站与7个居委会联合办公,进一步加大城区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公安、工商、劳动、计生部门突出抓好暂住人口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三个重要环节,严格落实申报房屋出租登记制度和治安防范业主负责制,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性的流动人口清查和出租房屋的清理。公安、司法部门在4月底前,完成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登记、造册、建档工作,建立刑释解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逐一落实帮教措施,防止漏管失控。
10、进一步丰富创建内容,延伸平安创建领域。在深入开展“四个平安”创建的同时,组织各乡镇和公安、交通、工商、房管、建设等部门,开展“平安市场”、“平安小区”、“平安机关单位”、“平安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创建活动。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金融、保险、税务等垂直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创建工作,消除创建工作盲点,逐步扩展创建工作范围。
三、抓好舆论宣传,浓厚创建工作氛围
11、2005年5月开始,市电视台通过开设平安创建专栏,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从不同侧面,宣传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工作成果,刊播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事迹。
12、6月底前,市综治办和市电视台联合拍摄完成平安创建专题片,在电视台连续播放。
13、9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基层平安创建宣传月”活动。市委分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组织政法干警进行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大型图片展览,营造出浓厚的平安创建氛围。 14、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做好宣传工作。2005年4月底,公安派出所要在每个村、每个居民小区建立治安预警专栏,定期分析治安形势,向村(居)民公布治安情况和信息;司法部门结合“四五”普法,继续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企、送法进校、送法进社区”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教育部门要采取法律讲座、知识竞赛、图片展览等形式,增强师生学法、守法意识。其它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利用自身特有的宣传阵地和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要做到每个村、每个居民小区有2—3条永久性平安创建标语,每个企业、每所学校都要建立固定的宣传栏。
四、培育典型,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创建工作
15、各有关单位积极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平安创建工作中重视程度高、组织严密、制度健全、操作规范、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年内全市培育出2个典型社区、10个典型村、5所典型学校、10个典型村,每个乡镇办事处也要至少培育出2—3个创建典型。
16、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并积极上报典型经验。市综治办编发《平安创建专刊》,推广各部门的先进经验。
17、10月份,市综治办组织召开一次全市平安创建现场经验交流会,参观典型示范点,交流先进经验,总结前段工作,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18、做好命名表彰工作。11月底,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一批平安创建单位,并评选出一批受沧州市综治委命名表彰和奖励的创建先进典型。
五、加大资金投入,增进创建后劲
19、 月底,市政府投资30万元,在城区重要部位设立6个治安岗亭,进一步提升城区技防水平。
20、根据创建活动的需要,市委政法委从综治专项事业经费中拿出5万元资金,加大宣传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扶持一些创建单位,奖励成绩突出的基层创建单位和个人。
21、4月底,按照全市基层平安创建的标准和要求,由创建单位自筹资金,做到创建制度上墙,创建工作档案齐全,推动平安创建的规范化运行;金融保险、供水供电、广播电视等重点内保单位,也要自筹资金,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安装监控等技防设施,实现与110报警系统联网。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创建资金安排情况,于4月底前报市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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