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发侨汇,加强侨汇管理。南方人民银行建立后即宣布实行外汇管理,禁止外币在解放区内买卖及流通使用;所有外汇应存入南方银行,作为外币或照银行牌价换取人民币;外汇存款只能向国外购买本解放区内所需要之生产用具及物资和侨胞出国旅费等。加强对外币管理,有利于币值的稳定。
(三)为防止金融投机,实行金银管理。规定:金银准许储藏,并向人民银行兑换人民币,但不得流通使用;禁止金银输出,私人佩带之金首饰不得超过一市两,银首饰不得超过二十市两;金银首饰出口只许出售制成品,不得私相买卖;金银入口须向人民银行登记。[4](P271-272)
(四)信誉高,供不应求。新币发行后,由于币值稳定,信誉较高,深受群众欢迎。到1949年6月,“裕民券”的发行额达到83万元 [3](P531)但因解放区范围迅速扩大,其流通区域
遍及丰顺、揭阳、普宁、惠来、南山及甲子与陈店各县区,拥有人口近200万,因此远远满足不了人民需求,人民迫切要求增发“裕民券”。故潮汕地委第一次财经会议决议计划10天内增发75万元,20内天增发150万元。[3](270)由于地区日益扩大,货币需要日增,至1949年9月21日,方方在赣州高干会议上的报告称“裕民券(潮汕)已发行400多万元”。[2](P60
(五)政策灵活,循序渐进。裕民券发行之初,为了使裕民币顺利发行,潮汕地委针对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建立币信的措施:税站收税亦可收纳裕民币;我军打没得来的物资在市场上出售时,其价款亦可收裕民币;商民可随时拿裕民币来银行兑换港币(裕民券与港币比值为2:1),以鼓励商人去区外办货送回解放区,粉碎蒋军的经济封锁。
三、新金融体系的作用及评价
裕民银行和新陆银行是在根据地还比较分散、各地具体情况不一的情况下分别成立的,它们各自发行的货币不仅在本解放区流通,而且可以在解放区之间按照一定比率兑换流通,这是适应当时形势需要的,有利于繁荣市场,加强交流,便利民众。同时,把根据地自己发行的货币作为本位货币,有力地抵制打击了外币和伪币,维护了金融的自主独立,有利于稳定解放区经济和人民生活。在根据地基本统一后,中共决定在整个广东革命根据地建立南方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券成为整个广东革命根据地的惟一本位货币,并逐步归并裕民银行和新陆银行及其所属机构,收回“裕民券”和“新陆券”,建立了华南解放区统一的银行和货币市场,占领了广大的城市金融阵地。广东革命根据地新的金融体系终于建立起来了,这种因地制宜和循序渐进的做法也是值得称道的。
解放区新金融体系的建立,不仅对统一货币市场,保持独立自主的金融市场,解决我军的财政困难,争取战争的早日胜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维护了民众的利益,稳定了根据地的金融秩序。各地银行的建立和货币的发行,保证了解放区各部队的供给和政府的财政开支,有力地支持了解放战争,促进了工农业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发展,为稳定市场物价,保障人民经济生活作出了贡献。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为适应新中国统一的需要,南方银行后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分行,成为新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新中国的金融事业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为解放后建立华南统一的人民币货币市场奠定了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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