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朝鲜民族艺术馆,黑龙江哈尔滨150016)
[摘要]中国与韩国在地理上不仅是一衣带水的邻邦,而且在历史上同属汉文化圈,都深受以孔孟学说为代表的儒家思想的影响,因此逐渐形成了既有共通点,又有各自独特差异的文化。中国境内的黑龙江省作为一个拥有45万名朝鲜族群众的边疆大省,文化家庭观念、平等思想和礼仪等方面与韩国更有许多相似之处。文章选择韩国文化法律政策作为研究对象,将从法律层面、政策角度分析韩国文化产业迅速发展的原因,进而提出适合黑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多层面结构框架。
[关键词]韩国;文化产业;法律政策;黑龙江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9.110
[基金项目]本文系黑龙江省文化厅2017B067号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韩国文化产业法律政策对黑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启示"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林春英,女,吉林大学法律专业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副高),哈尔滨市朝鲜民族艺术馆副馆长,主要负责党务、人事、财务、数字化建设。
1 引言
1998年韩国为摆脱亚洲金融危机,制定了“文化立国”政策,将文化产业确定为“21世纪的支柱产业”,将发展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经过20多年的短暂发展历程,韩国已经一跃成为世界第七位的文化产业发达国家。韩国文化产业迅猛发展,与韩国法律基础,政策扶持双擎驱动密不可分。分析韩国文化产业法律制度及各个时期文化法律政策,从而提炼适应黑龙江文化产业发展的新理论,助力“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
2 韩国文化产业法律结构
韩国文化产业法律将《宪法》作为纲领性文件,以《文化产业基本法》和《内容产业振兴法》为依据,通过产业分类制定纵向制定具体法律,通过地方性法规横向完善文化产业各项制度。
首先,韩国在《大韩民国宪法》中以纲领性的文件的形式在第一章总纲第九条中规定“国家要致力于朝鲜民族的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的兴隆”。从根本上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法律制度的保障。
其次,2016年9月30日施行的《韩国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第一章第二条中对韩国文化产业进行了定义,是指文化商品的计划、开发、制作、生产、流通消费等有关的服务产业。2017年6月22日施行的《内容产业振兴基本法》第十条中内容产业指创造出经济附加价值的内容或者提供这些服务的制作、流通、利用等相关的产业。这两部法律都对“文化产业”进行了定义,并且对相关的法律行为具有约束力,是韩国文化产业方面的两部基本法。
在这两部法律的基础上,韩国还依据文化产业的具体分类设定了法律规范,韩国文化产业法律向纵深方向发展。2015年11月19日施行的《工艺文化产业振兴法》对工艺文化产业方面的进行法律规定,2017年6月22日施行的《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2017年4月22日施行的《印刷文化产业振兴法》等,韩国还通过具体分类使具体的文化产业发展有法可依,从而为文化产业基本法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不仅如此,韩国还以制定地方性条例的方式来弥补执行《文化产业基本法》中的不足,从横向上为法律的执行进行细化,通过地域差异进行法律调整。2016年施行的《京畿道文化内容产业振兴条例》,2011年5月施行的《庆尚北道文化内容产业扶植条例》、2015年施行的《光州光域市文化内容振兴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本土的文化产业特点,以《文化产业基本法》为依据更加深入细致地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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