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患发生以后,虽然有政府以及各界人士的善款捐助,但为了更妥善缓解灾情,督办京畿一带水灾河工事宜处下令在县创办设因利局,让灾民学会自我救济,同时还制定了每个地方创办“因利局”的“九条纲要”,指出:因利局的经费来源,可以是地方公款,也可以来自民间商户及各慈善团体募捐筹集,具体由当县知事根据情况处理,只要是当地非常贫困的民户都可以向政府申请贷款,且规定利息要尽可能低甚至减免。同时还要求了借贷的对象,“木得吸食鸦片、赌博、偷盗和斗殴伤人”的守法农户。因利局的设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灾民的自力更生,有效缓解了灾情。2.1.4以工代赈
政府在救灾过程中虽然对灾民进行衣食的救济,但终是权宜之计。为了合理有效地救灾,充分利用水灾造成的大量剩余劳动力,京畿水灾善后事宜处特此设立工赈局,使灾民以工代赈。《益世报》对政府的工赈措施进行了相关的报道:“警察厅就曾发布公告:凡有各项技艺之工人,由督办处担任分途安置,或假以资本,准其自由营生;凡强健男子无正当手艺者,本处可筹备人力车若干辆,交该管区从兼租给,以资生活”。通过工赈的手段,减少了灾民对政府救济的依赖,使灾民得以自食其力,同时政府也利用灾民廉价的劳动力进行工程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效改善了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稳定了社会秩序,有利于灾区的恢复和发展。2.1.5平粜粮价,稳定市场
此次水灾灾情及其浩大,大水淹没了田地致使百姓颗粒无收,同时城区内交通设施的毁坏,工厂商店的关门,一时间整座城物资匮乏,导致灾后“京津粮价继长增高,莫可遏制,除无大量粮米运人,则粮价难回平日之境”。为了改变困窘的现状,熊督办创立了平粜之法,希望能够稳定灾区的市场物价。在《益世报》申有相关的报道:“设立平粜办法六条,命令各县专门划拨资金,以期周转盈余,补充缺口。”通过政府积极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的限制粮食物价的法令,在很大程度上稳定了当时粮食的市场价格,保障了灾民的食物来源,从而也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2.2民间慈善机构力量的支援2.2.1 天津红十字会的救援、赈济
随着水灾赈济的进行,大量的慈善机构加入到救灾的队伍,尤其是中国红十字会天津分会做出了很大贡献。该会一方面努力协助政府进行救灾,同时还以红十字会的身份加入到本次救灾的队伍中。“9月中旬,开始派遣大量职员乘坐民船前往各处切实调查灾情轻重,以便分别赈济。”此外,“对于从各地带来的灾民,均送至留养院妥为安置,发放棉衣,馒头等”。本次救灾,该会为社会奉献出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也充分体现出了现代慈善机构的作用与巨大的潜力。2.2.2天津商会的救济
此次水灾过后,百姓颠沛流离,痛苦不堪。天津商会也立即加入救灾的队伍。《益世报》在记录中写道:“商会组织绸缎、洋布等商行的商人向灾民提供面食一周,每日各商号施助面食十斤。随着天津灾情的不断扩大,由商团第五区以及各商号热心商人亲往津埠所有灾区发放玉米、面条等食物救济灾民。”在比次救灾过程中,商会充分发挥了在经济领域的优势,给灾民发放大量的食物和衣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灾民的温饱问题,同时也大大缓解了政府的力量不足,促进救灾的进一步发展。2.3其他民间力量的义赈
在水灾救援过程中大量的民间慈善团体纷纷加入该队伍中,诸如婴儿慈善会,顺直义赈会,博济社等一系列慈善团体,为此次救灾行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些慈善团体在给灾民提供食物衣物的同时,还医治受伤的百姓,并且给那些老年人孤儿群体送去了温暖。
除了民间的慈善团体之外,还有一些系列的以个人的名义对此次赈灾表示支持。诸如,江西省督军的陈光远,了解到水灾的严重情形后,向灾区捐款1400元,后又向婴儿慈善会捐款600元,用以拯救孤弱之儿童。同时还有华人华侨的爱心善款捐助。“旅居日本的华人华侨,心系家乡巨灾,踊跃捐款,筹得日金1400余元交天津商会代为散放,救济灾民。”
通过1917年的大水灾以及社会各界积极的救助,我们可以看出民国时期的民间慈善团体的力量之大,这些团体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政府财政的匮乏,有利地支援了政府救灾,同时也有助于民国时期的灾荒救济朝社会化方向发展。
透过作为旧中国四大报之一的《益世报》的视角,我们穿越历史.回到1917年天津大水灾,可以看到水灾发生后,政府的救灾措施,慈善团体以及个人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看到了整个国家及社会对当时社会环境的深切关注,同时在救灾中也体现了近代救灾的新的理念,各界慈善团体为民国灾害救济注入了新鲜的血液。通过1917年的天津水灾救济的研究,对我们现代意义的水灾防治具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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