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欧洲议会
《里斯本条约》后,欧洲议会的权利不断扩大,这为控制贸易政策开辟了许多途径,如与贸易相关的立法,需要根据共同决策程序通过。欧洲议会中的政治党团和跨国代表团(intergroups)是利益集团游说的对象。但不同的利益集团与欧盟议会的议员以及与议会中的跨国代表团的联系程度是不一样的。党团所代表的不同利益范围和功能,决定了它们会与什么样的利益集团建立联系。
根据调查显示,欧洲议会的议员更倾向与其相同政策偏好的利益集团进行互动。一般来说,中右偏向的欧洲议会议员,如欧洲人民党和欧洲基民党,较倾向与代表工业、贸易、商业、银行、保险及农渔业的利益集团进行接触和互动。所以,针对商贸政策重点游说中右偏左的议员会更有效果,因为党团的政策偏好和倾向性会对政策的起草和制定产生关键性的影响。
(四)欧洲法院
利益集团除了通过委员会、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影响其决策的起草、制定和执行外,欧洲法院也是重点。如果利益集团在上述三个机构不能得到满意答案,它们会转而向欧洲法院提出诉讼。但由于通过欧洲法院的诉讼充满不确定性,资金负担沉重,运作时间长,成本和风险大,所以它不是任何利益集团或协会机构都能利用的渠道。
但中国企业在利用欧洲法院的渠道时,却有成功的案例。如2006 年10 月,欧盟对进口自中国、越南的亚洲鞋类商品开征为期两年16.5%的反倾销税,这不仅激起了欧洲零售商的极大不满,也遭到以奥康集团为代表的中国企业的反对。此后奥康集团开始对欧盟法院提起法律诉讼,但在初级法院的抗辩中败诉。随着欧盟又发起“落日复审”,延长反倾销15个月,奥康集团继续上诉欧盟高等法院,经过长达近6 年的诉讼,最终在2011 年11 月终审判定中国奥康胜诉,欧盟委员会从行政上取消反倾销壁垒并赔偿500余万元的诉讼费。
三、商业利益集团影响中欧贸易的案例分析
随着欧债危机的发生,中欧贸易出现了新变化:一方面双边经贸摩擦加剧,内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另一方面,贸易摩擦从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向高端的科技产品蔓延。贸易救济是欧盟常用的贸易保护措施,其中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双反”措施是其主要使用的措施。数据显示,在2008-2012 年的五年间,欧盟对华发起的“双反”数量年均超过7 起,占全球总数量的比重达69.2%,由此可见,中国是欧盟针对全球“双反”措施的重要对象。
例一:以2006 年欧盟委员会开始针对中国和越南等亚洲国家鞋业征收高达30%的反倾销为例,分析欧盟不同的商业利益集团和国内相关行业协会的游说和博弈。
欧盟针对中国等亚洲国家的鞋业反倾销案,首先在欧盟内部产生了代表不同利益的商业利益集团的博弈。以代表制鞋企业的重要组织———欧洲鞋工业联盟,长期雇请布鲁塞尔的游说集团,说服欧盟除提高对中国鞋的关税外,还要对中国鞋实行配额且认为征30%的税仍不够。但以家乐福、欧尚等重要欧洲零售商为代表的“欧洲对外贸易联合会”和欧洲鞋进口商和零售商协会(Fair),不断向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各成员国表达他们的关切,反对欧盟采取这一措施,认为欧盟对中国鞋采取反倾销措施是违法的,欧盟的调查不仅不能保护欧盟鞋类产业的利益,相反会使欧盟广大的消费者、进口商和零售商利益受损,并将导致贸易领域大批人员失业。
中国政府也在2010 年向WTO组织提起诉讼,最终在欧盟反对征税的商业利益集团、中国企业和组织以及中国政府的努力下,欧盟于2011 年4 月取消了对中国皮鞋的反倾销税。可见,欧盟内外商业利益集团对欧盟的游说起着很大的作用。
例二:以2013年欧盟对华“双反”立案情况为例(如表2 所示),欧盟发起的这3 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案,其源头就是来自行业协会组织以及个体公司等商业利益集团的申诉。
欧盟商业利益集团首先会在欧盟委员会管道上行动,申诉被受理后,委员会就会展开立案调查。如中欧的光伏争端,始发于德国的一间Solar World 企业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诉。为了达到委员会的“代表行业25%的企业”,它之后联合25家欧盟光伏企业成立了光伏玻璃生产商协会(EUProSun),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施加压力,要求对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立案调查。2012年11月和2013年2 月,欧盟正式对华光伏案分别进行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亿美元,是迄今我国遭受的最大规模的贸易诉讼案。
为了应对这次争端,代表中国光伏行业的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组织展开了与欧盟的谈判。欧盟商业利益集团的内部对欧盟对华贸易救济的态度各有不同的:支持制裁的是从事太阳能面板制造的企业;而反对制裁的是欧洲光伏生产设备制造商———欧洲平价太阳能联盟,认为制裁中国光伏企业将“摧毁”整个欧盟的光伏市场,为此它们联合欧洲20 多个700 多家光伏企业的署名,反对制裁中国的光伏企业。此外,它们还引用瑞士Prognos研究所的报告,认为欧盟对中国征收惩罚性的关税会不仅会导致欧盟内部相关行业如工程和机械出口等下降,也会导致欧盟在此后三年内失去17.55 万个工作岗位,损失184亿欧元的光伏产业增加值。这两个不同的商业协会组织代表的是不同的商业利益阵营,它们都根据自身的利益向欧盟机构施压。
此次的光伏争端是欧盟少数企业提出,欧盟委员会积极回应,反映出欧盟商业协会组织在中欧贸易中的影响力,但同时中国也成立了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太阳能电池行业组织积极应对,加上欧盟反对制裁的商业利益集团组织与支持制裁的光伏生产商协会在欧盟层面上展开了利益博弈,最终于2013 年8 月使中欧光伏贸易争端达成友好和解。
从上述的两个案例可以看到,商业利益集图在中欧贸易利益博弈的情况以及所发挥的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影响力应引起中国出口企业的足够重视。
四、应对中欧贸易争端的新策略
中欧的贸易争端随着中欧经贸关系的加深摩擦也会日益增多,但中国若想在商业利益集团主导下的贸易政策中占据主动位置,需要从争端中吸取经验,建立应对争端的新策略。
首先,中国政府要改革我国的贸易管理体制和政府的谈判技巧,改变过去欧盟发起调查,中国忙于应对的被动局面。在贸易争端和谈判过程中,了解和熟悉欧盟的不同利益集团尤其是商业协会利益集团的影响力,争取在双方博弈的过程中占有主动权,并率先采取行动。例如中欧的网络设备争端和中欧光伏争端,欧盟目的是从政治角度考虑,迫使中国开放更多的市场,这个时候中国政府的主动出击更会取得谈判的效果。所以,中国政府总理李克强在2013 年6 月致电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以及商务部对欧盟委员会做出裁决后,一天内三次就此紧急表态,并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和进口葡萄酒的进行反倾销调查,这都是中国政府支持中国光伏企业的反制裁。中国企业还要利用WTO 机制,在WTO的框架下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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