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自2004年欧盟取代美国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起,中欧双边经贸合作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展,但当前中欧贸易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据中国海关统计,2013年中国和欧盟的双边贸易总额达5590.6亿美元,欧盟成为中国主要的出口市场,但欧盟对华贸易救济严重。自1979年欧盟首次发起对华反倾销案开始,截至2013年12月31日,欧盟对中国产品共发起182起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后,欧盟内部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致使双边的贸易摩擦迅速增长,成为影响中欧双边关系的障碍。
在欧盟对华贸易救济及众多反倾销案中,其源头和发起者多是行业协会、个体公司等商业利益团体。利益集团尤其是商业利益集团因素在对华经贸决策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也日益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欧盟独特的多层治理架构和贸易政策制定机制,为不同利益集团的活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这些不同的利益集团及代理人基于各自的经济利益,不断对经贸政策施加影响。应对欧盟的贸易挑战,争取中欧贸易中的主动,需要了解欧盟利益集团尤其是商业利益集团类型及其在欧盟贸易决策机制的作用和影响路径,并制定多方参与的政策体系扭转这种局面。
一、利益集团和欧盟层面利益集团的概况
关于利益集团(InterestGroups)的概念最早起源于美国,是伴随着“党争”给政府带来的“不稳定和不公正的影响”问题提出的。经历了“多元主义”、“精英主义”和“后多元主义”的发展,其理论日臻完善。利益团体通常是指比较正式的有组织的团体为了达到特殊的政治目的,联合起来旨在影响政策程序的团体。利益集团或财团与民主政治息息相关,左右着政治集团的形成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不同的利益集团和代理人基于各自的经济利益,不断对经贸政策施加影响并左右经贸政策的制定。
本文主要探讨的是欧盟层面的商业利益集团,但要考察此概念首先要对欧盟层面的利益集团进行分析。欧盟是个复杂的政治体系,这造成了利益群体的多元化。欧盟层面的利益集团由于欧盟机构权力的增加以及成员国权限向欧盟的过渡使得很多利益集团纷纷在布鲁塞尔设立办事机构。欧盟利益集团和游说团体根据其代表的利益团体性质、部门和功能大体分为10 大类,其在布鲁塞尔的作用功能、数量以及雇员总人数如表1所示。
从表1 可以看出,今天的欧盟总部大约有3000多个利益集团组织,拥有大约16500 名雇员。在这些利益团体中,专业协会组织和企业公司是代表着商业利益集团的利益,相比较其他类型的利益集团组织,它是对欧盟贸易政策和决策影响力最大的利益团体。
商业利益集团的类型划分,既包括成员国层面也包括欧盟层面的利益集团,其构成形式多数是以联盟或联合的方式组成如一些协会等,主要由跨行业的商业利益集团、行业内的利益集团和大型的跨国公司。其中,行业协会组织和个体公司的大公司又是主要力量,在欧盟对华贸易救济决策的团体中,这些在数量和财力占明显优势的协会组织和大公司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商业利益集团影响欧盟贸易决策机制的路径
共同贸易政策属于欧盟机构的专属权,由欧盟机构制定且成员国的相关法规必须符合共同贸易政策,是欧盟成员国完全让渡或基本让渡国家主权的欧盟统一政策。商业利益集团影响和游说的重点是欧盟的四大决策机构即欧盟委员会、理事会、欧洲议会和欧洲法院。
(一)欧盟委员会
共同贸易政策属于欧盟独享的管辖权。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在国际贸易谈判中惟一的谈判代表,由21 个总司构成,但利益集团在这21 个总司中的分布和活动数量并不一样,其中商业利益集团在欧盟利益集团中所占的比重和影响力最大。商业利益集团在对欧盟委员会游说时,首先会游说总司中A 级中层官员提出的议案,当委员会总司通过了提案文本后,该提案被提交到委员会委员办公室,最后则由欧盟委员会会议作出决定。一旦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呈送给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那么再进行实质性的修改是极为困难的。
由于欧盟委员会垄断着共同贸易政策对外的主导权,所以它会根据政治上而非贸易公平的角度提出贸易救济调查。如2013 年5月,欧盟委员会对中国网络设备供应商华为和中兴的调查就是在没有任何一个企业提出诉讼的情况下,由欧盟委员会主动提出的。欧盟委员会的这一决定,遭到了欧洲四大跨国电信设备厂商———爱立信、阿尔卡特- 朗讯和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的反对,这些大公司担心欧盟的调查会导致中国电信公司的报复,威胁到它们在中国的业务,尤其是爱立信公开反对欧盟对中兴华为的调查。最终,在中国政府和欧盟这几大电信设备商的谈判和游说下,欧盟委员会于2014年3 月撤销了对中兴和华为反倾销的指控。
此次反倾销的撤销,欧盟委员会官员承认是为了稳定欧洲这几大电讯设备商在中国30%左右的市场份额。所以,从此案例可以看到,欧盟商业利益和大公司对欧盟委员会的游说起到了效果,如果这些商业利益集团和企业能在针对委员会的游说中取得效果则就能在实践中取得成功。
(二)部长理事会
部长理事会在对外贸易政策方面起着贸易保护措施的最高执行权、贸易协定的缔约权等。部长理事会下设若干相应的专业委员会以及150个工作组协助工作,而133委员会则是理事会中的贸易委员会,133 委员会负责所有的对外贸易和关税谈判,对涉及共同贸易政策的所有事务向委员会和部长理事会提供咨询意见,而且只要在133委员会内部达成一致,则在部长理事会层面无需讨论即可通过,所以从这方面来看它对共同贸易政策的制定影响力很大。
在欧盟理事会政策议事过程中,很多决策和议案是通过成员国的常驻代表委员会(COREPER)和工作组层面决定的。成员国常驻代表委员会又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大使级(COREPERI),另一个是代表级(COREPERII),前者主要负责政治议题,而后者则主要负责技术和金融事务。理事会对工作组、各成员国常驻布鲁塞尔的代表和成员国政府进行游说,影响欧盟决策的进程。尽管利益集团在针对理事会的游说活动中投入了很多资源,但相比委员会和欧洲议会来说,利益集团和理事会的接触要弱一些。
造成利益集团在理事会的参与程度低的原因,是由于理事会决策的公开性、透明度有限,尤其涉及到重大、敏感的问题时,内部决策仍然是关起门来进行的。例如133 委员会的活动就不是公开的,它的会议议程是保密的,且会议纪要也不对外公布,所以利益集团尤其是商业利益集团进入理事会的机会大大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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