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损溢认定
损溢认定是指资产清查办公室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五)资金核实
资金核实是指资产清查办公室根据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结果,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确认各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净资产和收入支出的真实状况。
(六)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规定
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3、《关于做好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户数清理工作的通知》
4、《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金核实暂行规定》
六、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基准日确定为xx年7月31日。
七、资产清查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资金核实,账务处理,总结整改完善制度等五个阶段。资产清查工作从xx年4月开始准备,8月份全面启动,主要工作将于xx年12月31日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xx年4月1日至7月31日)
1、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
2、成立各级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3、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参与资产清查工作的中介机构、软件开发公司;
4、进行资产清查报表设计、软件开发;
5、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明确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内容、时间、步骤、组织领导和监督体系;
6、抽取部分单位进行试点;
7、研究制定资产清查规章制度;
8、召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动员大会;
9、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人员的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8月1日至10月15日)
1、单位自查
(1)账务清理;
(2)财产清查;
(3)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4)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1)会计师事务所要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会计师事务所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初稿;
(4)xx年9月15日以前,各单位要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初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初稿等有关材料,报同级资产清查办公室进行初审;
3、材料上报
10月15日以前,单位对初稿进行修改确认后,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准备有关备查资料,连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四份报同级资产清查办公室。
(三)资金核实阶段(xx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
1、各级资产清查办公室对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备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
2、各级资产清查办公室将资产清查汇总情况报同级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各级资产清查办公室依据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批复;
4、各级资产清查办公室撰写本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报告》,报同级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四)账务处理阶段(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行政事业单位收到资产清查办公室批复文件后,进行账务处理,并将结果报同级资产清查办公室备案。
(五)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市资产清查办公室撰写全市资产清查专项报告,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2、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八、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
(一)各区县、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
组织领导,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资产清查有关规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在资产清查中努力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
(四)各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巩固资产清查成果。
(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资产清查各种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原件等装订成册,按规定归档,妥善保存。
九、附则
(一)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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