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民工子弟学校举步维艰
农民工的子女进城后,有的上了公办学校,更多的却只能在城市私立学校乃至民工自己办的学校上学。这些学校和公办学校相比,各方面的条件之差,用天壤之别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简陋的校舍,不合格的教师,不健全的教学制度,有的连学校都被判定是"非法"的,只能偷偷摸摸地教,偷偷摸摸地学。
此外,和一般的公办小学不一样,民办农民工子弟小学还有三大难处:
一是招生难。农民工子弟学校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学生生源的流动性,这就使得招生成了学校的头等难事。每学期开学前几天,全体教职工都要分头行动,到民工暂住地挨家挨户打听,碰上不想让孩子读书的家长,还要做说服工作。每天跑个七八百户、走上百里路很平常。
二是收费难。民工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层,他们微薄的收入有时连子女的学费都付不起。很多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时都跟学校商量暂时不交费,以后再补交。就这样,每年农民工子弟学校都会有近万元的学费收不回来。
三是师资匮乏。由于学校基本无利可图,农民工子弟学校给教师的工资很低,能够保证一个月400元钱就不错了。这样的薪金标准下,一般的教师根本不可“光临”农民工子弟学校。
二、导致农民工教育状况不和谐的根源
(一)“以城市为中心”的教育政策和长期形成和执行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
长期以来,壁垒森严的城乡二元体制在一切公共资源分配方面都不遗余力地向城市倾斜,教育投入也是毫无例外地“以城市为中心”。我国的教育投入本来就少,始终徘徊在国民生产总值的4%之下,远远低于世界各国5.1%的平均水平。而有限的投入在分配上又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我国财政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严重不足。1994-2000年,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额的比重为57.7%。长期以来,由于义务教育管理层次逐渐下放,基层政府和农民承担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这种分级办学体制加重了基层政府和农民负担,迟滞了农村教育的发展,造成了农村与城市之间以及地区之间义务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延续乃至扩大。而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投入,大多被锦上添花地投给了城市,基础本来就差的农村学校可谓雪上加霜。2002年,占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只获得全部教育投入的23%。
(二)在流动儿童教育问题上,折射的是城市管理和社会问题
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不够协调,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就地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政策难以操作。
此外,教育公平发生偏差,部分学校和教师歧视民工子女学生,非法无情地剥夺了民工子女学生与城市学生同等的一些教育权利。如民工子女学生不能参加学校或当地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种活动,不能参加“三好学生”评选,甚至不能参加体育比赛,等等。
(三)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弱,流动性大,办学合法化问题很难解决
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弱,流动性大,办学合法化问题很难解决。有的地方甚至百般阻扰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兴办,或武断地加以取消。作为一种“教育自救”,民工子弟学校肯定没有国家财政投入的义务教育学校正规。当公立学校以高额择校费把生源往他们那里赶的时候,简陋的民工子弟学校在经济上就有了生存空间;当他们处于不合法的压迫感下,他们不可能没有短视行为。正是在这样的政策环境和物质环境下,民工子弟的教育问题只能令人忧心如焚。
三、建设和谐社会,加强农民工文化教育
(一)改革制度,保障农民工受教育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为此我们必须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政策调整力度,进一步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门槛,让在城市务工三年以上、有固定就业收入的农民工登记为城市居民户口,在政治权利、就业求职、权益维护、社会保障、子女受教育方面与城市居民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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