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因分析
究其原因,以上问题是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创新滞后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集中表现。
(一)现行管理体制制约着行政服务中心功能的发挥。政府组织是严格按照分权、分工和分层原则建立起来的,而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要求我们打破这些原则,使每一个机关或窗口都能独立完成一项完整的服务。这对原有管理体制作出了全面反思,是在保留官僚制的理性、法治等核心价值的基础上进行的大幅度改革,能够使政府部门不断地以新的方式来运用资源和提高绩效。公务员制度刚刚实行,公务员的理性精神和法治意识尚未深入人心,中心这种管理模式却要求我们继续改革,既要吸收传统官僚制的精华,又要进行批判和创新,这就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行政服务中心触动了长期“隐藏”着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由于法律的不完备,给一些部门以可乘之机,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不少部门把行政审批权作为实现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重要手段,设置了不少关卡。而现在要把行政审批权交到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受理,窗口运作,统一收费,承诺办结”,而且要求办事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自然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执行体制的不健全影响了行政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行政服务中心并不是建立在法律制度的控制下,法律没有赋予中心执法主体资格,也就不承担法律后果,中心协调和裁决的权威大打折扣。对于个别职能单位不予配合的,虽然纪检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可以过问,但在执行上仍有一定困难。经过这几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大量的行政审批项目,但都是一些没有法律依据设定的审批项目,极少数单位仍保留了一定数量的临时性行政许可项目和待定行政许可项目。
三、对策思考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为推进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领导高度重视,做到令行禁止。党的十七大要求努力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小政府大服务,国家“大部制”改革的成功实施进一步说明了整合行政服务资源,强化行政服务的必要性。县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组建行政服务中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迫切要求,是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对于那些故意拖延、不肯交权、消极对抗,不配合行政服务中心的个别部门领导要予以警告,对那些表现较好的部门要予以表扬奖励。同时要尽快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把中心推到良性循环的轨道上来。当前,一定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管办分离”制度,坚决取缔“小金库”,为行政审批权顺利转移扫清障碍。
(二)完善监管机制,狠抓制度落实。围绕“依法、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不断完善行政服务首问责任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效能追究制等内部监督机制,继续抓好机关效能建设,为规范行为、依法行政提供保证。着重抓好县出台的《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通过建立行政首长问责、行政过错追究、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效能监察和政务督查等工作机制,形成强有力的监督,防止和减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等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完善事项进驻,确保授权充分。一是坚持应进必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和建立高效的行政服务中心不仅可以防止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减少腐败,便民利民,也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经阶段。为强化中心行政服务功能,要以新一轮机构改革和分权制衡工作为契机,把规范保留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转移到行政服务中心(特殊性质的部门除外),这些审批权不再属于各职能单位或者个别领导。不允许该进中心的项目留在部门搞两头受理,不允许项目进入中心后再擅自撤回,由于客观原因确需撤回或取消的,必须报经政府审查同意。对行政审批项目提出调整,应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经政府批准,报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各职能单位的职能取向从原来的“审批”转移到“监管”,真正实现管办分离。二是窗口充分授权。中心窗口要真正实行一站式服务,不能只起“收发室、传达室”的作用,要做到项目和授权到位,使接件、审查、签批、制证、盖章与发证均在中心完成,实行一窗式办结,最大限度方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法人和办事群众。一般的审批事项全部由窗口即办,特殊事项由原单位承诺限时办结;重申各职能单位窗口的行政许可章与本部门行政章在审批事项上具有同等效力。凡在本县进行的审批事项,均只盖单位窗口章,上报市、省及国家的事项可按原来的渠道办理,盖原单位行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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