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基层警力仍显不足。警力不足依然是制约我区公安工作的突出问题。我区公安警力辖区比例仅万分之6.7,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边远农村警力不足尤显突出。
三是部分所队用房难以满足实战需要。目前区公安分局和大通所现有用房面积低于“三基”工程建设标准,满足不了实际工作需要。同时,也影响了一些重要警用设施配置到位,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工作开展。
四是综治考核部分项目设计不够完善。综治考核中要求发案率年年下降、破案率年年上升的指标设定,还不尽科学,与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所带来治安任务不断加重的实际现状相矛盾。
五是民警综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基”建设成果的转化应用率不高,干警们应用现代科技技能遏制犯罪的能力以及主动创新意识有待增强。部分所队也还存在硬件资源浪费现象。如安铜所的350兆移动台因远离市区,与市局对接联系难度大,难以发挥作用。
三、巩固和深化三基建设的几点建议
为巩固和深化我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进一步将全区公安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为此,建议:
(一)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安工作的领导,乡镇办事处继续坚持与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不断深化“三基”工程建设。及时解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困难,继续从经费保障、装备配置、警力补充等方面对公安工作予以大力支持,为不断发展的公安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二)为从根本上解决基层警力不足问题,切实应对不断发展的公安工作和持续变化的治安形势需要,通过市政协渠道,建议市公安部门尽可能创造条件,尽快将郊区公安分局申报为城区公安机构,扩增警力配置比例,力争使郊区总警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要根据实际管辖人口数量和警务需要,尽力向基层特别是工作任务重的派出所倾斜警力。同时,逐步增加公安经费投入,建立解决民警职级待遇的长效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兢兢业业的民警给与适当待遇,进一步激发基层干警工作积极性。
(三)作为区公安机关自身而言: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干警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警体能技能和执法能力等综合素质。以新一轮公安“三项建设”为载体,继续持久地深化大练兵活动,狠抓警务信息化建设尤其是信息化应用,充分发挥科技强警作用。在处置群体性事件问题上,既要严格执法、维护社会治安和全区大局工作需要,又要坚持慎用警力,善用警力,做到合理用警,防止因用警不当激化矛盾。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推进警务机制改革。在创新动态控制机制、信息警务机制和打防控一体化警务机制上下功夫,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要求,把警力部署在案件高发、防范薄弱、群众需求的重点时段和部位上,切实提高对动态社会环境下社会治安的防控能力。
三是认真总结“三基”建设的成功经验,不断巩固和完善“三基”建设所形成的长效机制。继续在抓重点、抓关键、求实效、求突破上下功夫,把工作状态从“突击冲刺”转移到“常抓不懈”上来,把工作重点从“硬件建设”转移到“软件实力”上来,把工作思路从“强化创新”转移到“成果转化”上来,把工作方法从“人为推动”转移到“制度保障”上来,确保全区社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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