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组织实施的产品有特色、市场前景好,对产业结构调整有示范引领作用、能够带动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的产业项目,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引导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展。“3个20万元”政策和“黔微贷”“筑信贷”产品,优先扶持重点行业微型企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省级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企业等各类奖励资金或引导资金;结合贵阳市实际,继续推进执行市级奖励政策,具体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产业大招商政策措施的通知》(筑府发〔2018〕25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六)加大企业创新能力奖励扶持。贯彻落实好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高到75%的优惠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和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新获得认定或通过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国家两化整合贯标试点企业、智能制造试点项目或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或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运用标杆或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企业、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筑府发〔2018〕24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根据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推进服务业、工业、批发零售餐饮业、住宿业、大数据业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工作,要加强对上规上限入统工作的统筹协调,科学研究制定工作目标,组织开展运行分析和工作交流,督促相关工作落实。市统计局要做好统计业务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和相关行业企业进行统计制度知识和业务培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完善相关统计工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相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行业企业入统实施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调研,按规范要求做好符合入统标准的企业尤其是营业收入达标企业基本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市统计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加强对本地区上规上限入统工作的统筹组织,积极做好本地区各类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上尽上、应统尽统。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工作协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条块结合,共同推动全市上规上限入统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建立跟进落实机制,对有关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定期、不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以制度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推动任务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推进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实施考评激励。市督办督查局要将企业上规上限入统列入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开发区)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对开展企业入统工作积极主动、扶持企业发展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区(市、县、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达规入统企业申报的符合市级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建设项目,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倾斜支持。各区(市、县、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可在国家和省现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或没有禁止性(限制性)要求的情况下,对入统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规模以上企业的龙头和引领作用。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区(市、县、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制度改革等内容,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时公开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扶持措施等,宣传上限上规入统工作的重要性和对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和正面引导,增强企业申报入统的主动性。
附件:1.2019年贵阳市工业企业上规入统目标分解表 2.2019年贵阳市服务业企业上规入统目标分解表 3.2019年贵阳市批发零售餐饮业企业上限入统目标分解表 4.2019年贵阳市住宿业企业上限入统目标分解表 5.2019年贵阳市大数据企业上规入统目标任务分解表
商贸入统企业统计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上商贸入统企业联网直报工作,根据市下达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任务指标和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商贸企业所属行业管理职责范围,现就加强和规范商贸入统企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 一、部门分包负责
各责任部门要积极向分包企业(附后)宣传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使企业能够正确认识该项工作的意义,并积极配合。各责任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严守商业秘密,不得向其它组织和个人泄露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 二、按时统计上报
商贸流通企业联网直报数据的时间为每月28日—次月3日,各责任部门要督促分包企业按时上报数据,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要明确专人、固定电脑上报数据,统计报表、统计台账和原始凭证保存期不低于2年。 三、及时培训指导
统计局要对新入统企业和人员变动企业,及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统计局、审计局配合各责任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务必做到:上报及时、数据真实,数据与台账相符、台账与凭证相符。 四、定期督导检查
各责任部门要每月对所包企业进行督导,检查企业是否及时准确上报数据,是否做到了数据、台账和凭证相符,是否有漏统、漏报现象,是否真实反映了企业经营状况。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督导企业建立统计台账,完善原始凭证,上报数据要及时、真实。在检查中出现漏报、漏统或报表、台账、凭证不全不符的企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部门一把手和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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