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0.5分;需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检查有无通知相关部门的书面记录,漏报一处扣0.5分;
二、商业区管理:
1、内部及周边无流动摊点,商家越门、窗、外墙摆卖经营。
2、内部及周边不得有乱搭乱建、乱堆、乱圈乱占、乱贴乱画、乱倒垃圾,吊挂、晾晒物品等现象。
3、在底层临街建筑室外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米,支架无锈蚀,所有制冷管线均不得外露,冷凝水集中排放。
4、设置的读报栏、画廊、招贴栏、户外广告、霓虹灯及店铺招牌等,必须符合《成都市温江区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发现破损的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5、内部及周边车辆存放整齐有序,不得有乱停乱放行为。
6、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各类宣传活动。
5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0.5分;需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检查有无通知相关部门的书面记录,漏报一处扣0.5分;同时结合群众举报记录,每查实一处扣0.5分。
三、专项工作任务:
1、对局安排的工作任务能够按标准及时完成。
2、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存在的问题。
3、在各项工作检查、考核时,辖区内无流动摊点及其他非法占路现象。
5
1、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
2、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整改问题的,发现一处扣0.5分;
3、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 0.5分;
类别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规 范 管 理(中队项目)
遵守简易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当场处罚备案、审查制度。
5
未实行备案制度的,扣1分。重点检查当场处罚决定是否合法,违法事实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公正得当。每查实一处违反规定的,扣1分。
严格执行一般程序办案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送达的四个程序
5
不按照一般程序办案规定执行的,每查实一处扣2分。
调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对违法行为虚报、谎报。
5
有虚报、谎报等行为的,每查实一次扣2分。
按法规督查科下达的投诉举报案件、督查考核组的《督办通知书》在限期内进行处理。
5
未按法规督查科下达的投诉举报案件要求进行处理的,未按《督办通知书》要求解决问题、没及时回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在局业务巡查中发现问题通知中队处理时,应及时派员现场处理,按要求向局书面报告处理情况。
5
未及时派员现场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5分;未按要求向局书面报告处理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附件2:
年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中队项目)
总分值:100分
类别
标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规 范 管 理(中队项目)
行政处罚管理(18分)
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职权,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
6
中队无监督检查制度的,扣1分。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以及有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形象的行为,经核实每件次扣2分。
对非经营活动违法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
6
抽查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执行情况,若没执行,每查实一处扣1分。
将法律文书在作出决定后7日内依法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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