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审判执行工作提出的新问题新挑战,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法“保增长”。全国各级法院高度重视经济运行中涉及司法领域的突出矛盾,密切关注因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企业破产倒闭、劳动争议以及合同不能履行等问题,研究制定依法保障企业发展、规范经济秩序、维护金融债权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分别带队赴基层调研,听取对人民法院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逐项提出应对措施。为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印发了《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被风险处置证券公司相关案件的通知》、《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指导性文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纷纷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形势下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如天津各级法院领导带队,深入滨海新区和300多个企业走访调研,针对金融危机引发的涉诉问题,确定工作重点,落实了20项应对措施;辽宁高院开展了“千名法官进百企”调研服务活动,在全省法院组织1000名优秀法官,深入对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100家国有企业和100家民营企业开展调研服务活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吉林高院制定了《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等16份司法文件,要求各级法院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把握和处理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矛盾纠纷;江苏高院出台了《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并就相关审判工作和案件审理出台10余份文件,加强涉及“三保”案件的审判业务指导;浙江高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7条,指导全省法院进一步做好经济形势变化中的司法应对工作;湖南高院制定了《关于为应对金融危机,加快推进“一化三基”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从强化服务大局意识、保障金融债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方面提出了19条针对性措施;山东济南中院出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制定了20条措施,积极为济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提供法律保障等。一些地方法院还围绕国家出台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完善司法保障措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如广西高院制定了《关于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福建高院出台了《关于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等。
二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保民生”。全国各级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及民生案件,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政府报告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2)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