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方针,进一步加强我处的“一通三防”管理,防止“一通三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编制本制度。
第二条 处、项目部分别成立“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处长、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技术经理)、生产处长(生产经理)、安监处长(安监站长)任副组长,处相关科室、项目部相关队组及专业人员任成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处及所属项目部。
第二章 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处长、项目经理对“一通三防”管理全面负责;处总工程师、技术经理对 “一通三防”技术工作全面负责;通风副总协助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业务与技术管理,指导和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及下属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分管处长、分管经理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五条 工程管理科、工程技术组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机电管理科、机电队供电系统、通风机安全运行、风机自动切换和闭锁功能、机电设备防爆等工作负管理责任; 调度室负责每日调度 “一通三防”的重点情况,及时汇报重大隐患,随时督促并掌握隐患处理情况;物资供应、人力资源、财务等科室及相关人员分别对“通防”所需仪器、设备供应、通防人员配置培训、安全投入负责;安监处、安监站对“一通三防”工作负监督、
检查责任。
第三章 专业例会
第六条 处每月、项目部每旬召开一次通风例会,总工程师、技术经理主持,分管处长、分管经理、相关科室、队组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第七条 通风专业例会研究“一通三防”方面问题,提出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落实整改方案及工作计划。例会由工程管理科、工程技术组记录存留备查。
第四章 隐患排查
第八条 处每月、项目部每旬组织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按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流程执行。
第五章 措施审批
第九条 所有在建项目部建井风机设计、局部通风系统调整、串联通风、巷道贯通、瓦斯排放、揭煤等工程均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设计,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流程执行。
第六章 通风系统管理
第十条 所有在建项目均要有独立通风系统,与其他单位在一个整体的通风系统施工时,项目部必须与业主签订通风系统管理协议,确定通风系统管理主体和分别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建井风机安装在地面,提升兼回风井筒从二平台往下密封井口,在进、出车侧各安装2道平衡风门,风门间距不小于6节矿车长度,外部漏风率小于15%。低瓦斯矿井可将建井
风井置于井下,项目部必须编制相关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 井筒施工,封口盘要设通风孔,通风孔截面不少于施组设计风筒截面积1.5倍。
第十三条 所有项目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设计,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项目部必须定期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上报工程管理科备案。
第十四条 建井风机要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项目部机电队每月对建井风机的运行状况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第十五条 建井风机停风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造成风流紊乱、无风、微风等情况,被影响的作业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按照事故由项目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安监处、安监站备案。
第十六条 建井风机控制室不得兼做它用,项目部机电队负责室内相关仪器仪表由,保持正常,室内悬挂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测风牌板、风机参数牌板齐全,各种记录齐全、准确备查。
第十七条 建井风机安设于井下时,保留一趟从地面直供建井风机及为其供电设备的风筒,确保建井风机恢复通风时,其启动开关附近瓦斯浓度不超过0.5%。
第十八条 建井风机必须有备用风机或电机,每天由专人对建井风机运行情况检查一次,建井风机前后6米不得有杂物,设置栅栏,悬挂警示牌。
第十九条 项目部工程技术组负责每旬至少对所有掘进工
作面局部通风机进行测风一次,根据测风记录做好通风旬报、月报、季报,上报工程管理科处长、总工程师审阅,二期工程临时测风时测风站应设置在巷道的平直段,前后10范围内无拐弯、分岔和断面变化。
第二十条 掘进工作面的风量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测定,实测风量不能满足实际所需风量时,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制定方案及时调整。
第七章 通风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种通风设施施工前由工程管理科、工程技术组负责编制相关设计、措施,按照审批流程执行,项目部施工严格设计、措施、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通风设施质量。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建立通风设施工程档案,实行挂牌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要做好通风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认真填写通风设施维护记录。
第二十四条 所有通风设施专人管理、检修,按照规范运行,作业人员自觉爱护矿井各种通风设施,发现通风设施损坏或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时,应及时汇报项目部,由通风专职人员进行处理。井下非通风专职人员不得随意调整控风设施。
第八章 巷道贯通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巷道贯通前及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未准备好不准贯通。
第二十六条 巷道贯通时,项目部生产副经理现场统一指挥,队长跟班,安监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实施。
第二十七条 贯通后,必须停止一切工作,项目部通风组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0%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
第二十八条 巷道贯通过程中项目部做好各种通风系统调整记录,备查。
第九章 局部通风机管理
第二十九条 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由项目部机电队、工程技术组与掘进队共同检查,各项指标符合设计及安全使用要求后方可下井使用。
第三十条 所有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备用通风机,并实现“三专两闭锁”功能,项目部机电队每天进行一次切换试验,每旬进行一次风电闭锁试验,做好记录备查。
第三十一条 局部通风机安装在地面时,距井口不应小于20米,安装在井下时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离地面高度大于0.3米;并设置临时机房。局扇启动开关装置必须设在新鲜风流中,放在局扇进风侧5m以外。
第三十二条 局部通风机由项目部机电队长负责管理,保持24小时正常运转,不得随意停、开,并实行挂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局部通风机和电气设备,项目部机电队每天排专人巡查1次,项目部机电队每旬专人检查一次,做好各种记录备查。
第三十四条 局部通风机每月由项目部机电队负责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在井下检修时间超过6小时时,必须上井检修。
第三十五条 局部通风机不得停风,必须在编制专项安全技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一通三防制度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