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文件 铁运〔2007〕109号
关于印发《铁路机车验收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铁路局,铁道部各机车车辆验收办事处:
为落实《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加强铁路机车产品验收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适应铁路运输发展的需要,铁道部组织对原《铁路机车验收规程》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铁路机车验收规程》(铁运〔1999〕90号)同时废止。
附件:机车竣工验收记录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 1 -
铁路机车验收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铁路机车是铁路运输重要的基础装备,其质量状态直接关系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为了加强铁路机车产品验收工作,适应铁路运输发展的需要,履行铁路机车产品的验收职责,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根据国务院公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铁路机车产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维修和使用的各型铁路机车(包括救援用轨道起重机)及其重要零部件。
第三条 铁路机车验收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法规赋予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准予许可生产、维修或进口的铁路机车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技术认可和合格确认的政府职能,属强制性监督。
第四条 铁路机车验收部门是铁道部对铁路机车产品依法行使政府质量监督、技术认可和合格确认的专职机构。
第五条 铁路机车验收人员是铁道部依法对铁路机车产品行使质量监督、技术认可和合格确认的代表。
- 2 -
第六条 铁路机车产品实行上线准入制度。按国家规定生产、维修或者进口的铁路机车产品必须经铁道部指派的铁路机车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第七条 对机车产品实施验收是铁道部对机车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管理手段,机车产品虽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不解除铁路机车产品生产、维修单位(以下简称承制单位)对产品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 铁路机车产品验收机构和验收人员,应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坚持严谨、公正、求实的原则,树立和发扬“严谨、求实、热忱、和谐”的验收作风,认真履行 “监督、控制、认证、确认”的验收职能。
第九条 本规定是机车验收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执法依据,是铁路机车验收系统依法验收、规范行为、建设队伍以及明确铁路机车验收系统与被监督验收企业之间各自责任、权利、义务和相互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 验收组织机构
第十条 铁路机车验收工作在铁道部的领导下,实行铁道部、铁道部机车车辆验收办事处(以下简称验收办事处)、铁道部驻厂(公司、研究所)机车验收室(以下简称驻厂机车验收室)和铁道部、铁道部驻铁路局(公司)机车验收室(以下简称驻局机车验收室)、铁路局(公司)驻机务段(厂)机车验收室(以下简称驻段机车验收室)的验收管理体制。
- 3 -
第十一条 铁道部运输局负责领导和管理全路机车验收工作。在运输局内设专门机构(铁道部运输局机车验收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铁道部在指定地点设立验收办事处。验收办事处是铁道部的派出机构,按照国家、铁道部和有关行业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履行产品监督验收职能,负责管辖区域内驻厂验收室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铁道部在机车和主要配件制造、修理企业设立驻厂机车验收室。驻厂机车验收室是铁道部派驻的独立、公正、依法履行产品准入监管的验收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管辖范围内铁路机车产品的质量监督、技术认可和合格确认。
第十四条 铁道部在各铁路局设立驻局机车验收室。驻局机车验收室是铁道部派驻铁路局的验收管理机构,在铁路局组织领导和铁道部运输局业务指导下,负责驻在铁路局铁路机车产品验收组织工作和驻段机车验收室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铁路局在机务段、局属工厂设立驻段、厂机车验收室。驻段、厂机车验收室在铁路局领导下,具体执行铁路机车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技术认可和合格确认的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 各级验收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各级验收机构主任对管辖范围内的验收工作全面负责并承担领导责任。
第三章 机构定员编制
第十七条 验收办事处设主任一名(副局级)。内设综合办
- 4 -
公室,综合办公室设主任一名(正处级)。办事处设专职党务人员一名,具体承担党群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十八条 驻厂机车验收室设主任一名(正处级),十人及以上的驻厂验收室可另设副主任一至二名(副处级)。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主任验收员(正科级或副科级)及验收员。
第十九条 驻局机车验收室设主任一名(副处级),根据工作需
要设主任验收员(正科级或副科级)若干名。
驻段机车验收室设主任一名(副处级),副主任一名(正科级)。承担机车段修修程的异地检修点另设验收室副主任一名(正科级)。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验收员(副科级)及验收员若干名。
第二十条 驻厂机车验收室人员定编,由铁道部运输局会同劳卫司,根据工作量(包括品种、项目、数量、产品科技含量及复杂程度等因素),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统一核定。
驻局机车验收系统人员的编制由各铁路局根据配属机型、修程、检修能力及工作量等因素核定,报铁道部运输局核备。
第四章 验收人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机车验收人员实行聘任制。机车验收人员的选拔聘任可以实行招聘,也可以采取组织推荐的形式进行。机车验收人员的选拔聘任必须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 5 -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铁路机车验收工作规定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