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0-04-16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第七十七条 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提请减刑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司法行政机关减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减刑裁定书副本,应当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和原服刑单位。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第八章 矫正终止

第七十八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在社区矫正期满前三十日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第七十九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第八十条 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事项应当包括:(一)对社区矫正人员宣读《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二)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其中,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三)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签发的《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社区矫正人员期宣告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抄送决定机关、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八十一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限即将届满,刑期尚未届满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派员或委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核查社区矫正人员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从而决定对社区矫正人员继续暂予监外执行或决定收监执行剩余刑期。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司法所应当通知社区矫正人员按期到监狱、看守所办理刑满释放手续。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决定机关参照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宣告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刑满释放手续,发给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签发的《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第八十二条 对于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分别按照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类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监督管理,社区矫正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由公安机关书面通知罪犯本人及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第八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的,司法所应当告知其安置帮教有关规定,与安置帮教工作部门妥善做好交接,并转交有关材料。

第八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死亡、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社区矫正终止。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填写《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送批准、决定机关及县级人民检察院。 第九章 机制建设

第八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例会、通报、业务培训、信息报送、统计、档案管理以及执法考评、执法公开、监督检查等制度,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建立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备勤和“日报告”等制度,落实相关工作保障,发现社区矫正人员非正常死亡、涉嫌犯罪、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应当立即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妥善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

第八十六条 司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理社区矫正人员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违反法律和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区别情况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交付执行机关和执行机关应当及时纠正、整改,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八十八条 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日常管理、教育培训、检查考核、奖惩激励等制度,开展思想政治、形势政策、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社区矫正队伍履职情况特别是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第九十条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十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协调与配合,推进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落实职责分工、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工作衔接、依法充分履职,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3)在线全文阅读。

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zonghe/976002.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